我跟老公是自由戀愛的, 所以在談婚論嫁的時候, 我根本都沒去計較房子車子彩禮什麼的。 在我看來, 這些只要肯努力, 都是能賺回來的,
因為經濟條件確實不高, 靠著種地根本賺不到錢, 為了不讓村裡人嘲笑, 為了能過上好日子, 我和老公便去城裡打工, 兩個人的工資加起來也有五千左右, 每個月我們都會寄三千回去, 兩千給公婆, 一千給我爸媽。
後來, 我懷孕後便留在照顧孩子和公婆, 因為分隔兩地, 所以我們忙得連恩愛的時候都沒有了。 不過我也沒擔心, 因為我相信老婆的為人, 不然當初我怎麼會看得上他呢?大女兒一歲後, 我便又跟著老公出去打工了, 雖然是住在出租屋裡, 但是感情卻一直很好。
可自從公公生病後, 藥停不下來, 我和老公的積蓄全花在這上面, 為此我們更加努力工作, 經常忙到半夜才去。 老公好幾次都跟我道歉, 說我嫁進來後就沒享過福, 我總是笑著說, 我們都是夫妻了, 我不陪你吃苦, 誰陪你?
就在前不久, 爸媽告訴我一個好休息, 那就是老家要拆遷了, 陪了80萬的賠償款。
但是被我一口否決, 雖然給公公看病欠下了不少錢, 但我又不是沒出錢給他治病, 而且當初我家都沒收彩禮,
於是, 我跟她提了一個要求:“婆婆, 那如果錢給你的話, 你和公公能搬出去嗎?” 婆婆聽完, 立馬傻了眼!
我爸媽苦了一輩子, 當初還捨得將我嫁給老公家, 憑什麼錢要送進婆婆口袋!大家說婆婆過不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