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5月1日訊江夏一位婆婆出了車禍, 送醫搶救做了截肢手術, 子女因與肇事方賠償未談攏, 婆婆轉被送到醫院。 至昨日, 醫護人員連續照顧了40多天。
醫院急診科田女士說, 婆婆姓董, 今年71歲, 去年7月遭遇車禍後曾在醫院骨科做過截肢手術, 術後由家人接回家。 3月17日, 急診接到110民警電話, 通知醫院去江夏區政府門口接董婆婆。 再次入院後, 醫護人員發現婆婆身體並無大礙, 不需住院, 醫院根據此前家屬留下的電話, 聯繫上婆婆的二兒子江先生, 但江先生並未將老人接回家。
無奈之下, 急診科的護士們只好輪流照顧婆婆, 給她安排一個病房, 每天自費幫她從食堂打來盒飯。 由於要忙著工作, 她們為老人先後請了三個護工。 而最近一周, 都是護士在照顧著婆婆, 除了為她收拾大小便, 每天還幫她換藥, 期間還拆除了婆婆右下肢鋼釘外固定。
醫護人員與婆婆聊天得知,
4月28日上午, 楚天都市報記者來到江夏區第一人民醫院急診科,
江夏區公安分局相關民警介紹, 經核實, 車禍發生後, 交警第一時間勘察現場, 認定肇事司機主責, 婆婆也有一定的責任。 事發後肇事方一直在配合解決, 交通中隊事故科、山坡鄉政府也多次組織雙方調解, 但對於賠償要求, 董婆婆兒子的期望值與肇事方能夠承受的範圍有一定差距, 雙方一直沒談攏, 等法醫鑒定結果出來後, 還將進一步積極協商, 如果協商不成, 建議雙方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湖北大諾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進伍認為, 婆婆發生交通事故, 交管部門並無強制調解的權力, 婆婆及其子女與肇事者調解不成, 可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