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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州八項措施強化監管伏季休漁 違規違法嚴懲不貸

濱州日報/濱州網5月1日訊近日, 隨著2018年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的正式開啟, 市海洋與漁業局結合當地現狀, 對各項伏季休漁監管工作進行了全面強化。

嚴格落實八項措施 強化監管

海洋與漁業部門要求, 5月1日12:00時前, 所有應休漁漁船必須按要求返回船籍港停港休漁;應休漁漁船原則上禁止離開規定的停泊地點, 確實需要轉港塢修的, 要按要求漁政機構逐級申請批准。 因避風避險等原因需疏散的, 在不安全因素消除後, 要立即返回;在漁業執法協作方面, 整合執法力量, 在打擊違規捕撈、涉漁“三無”船舶、“絕戶網”、非法跨界捕撈以及非法為休漁漁船提供服務方面,

加大海陸執法力度;對查獲的涉嫌伏休違規、涉漁“三無”船舶, 要一律落實海查陸處措施, 實施定點看管;聯合經信、工商等部門做好船廠監管, 對非法改造漁船, 為涉漁“三無”船舶提供服務等行為進行打擊。

另外, 嚴格執行統一處罰標準。 按照法律法規規定, 參照《山東省海洋與漁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對伏季休漁違規行為, 嚴格落實處罰措施。 對特殊漁船違規的, 要按“情節嚴重”規定採取更加嚴厲的處罰措施。 各級漁業執法機構在做出處罰決定的同時, 對違規漁船要按比例扣減其當年度燃油補貼, 填寫《2018年海洋伏季休漁違法違規漁船扣減漁業生產成本補貼告知書》一併送達;執行違規漁船“黑名單”制度。

因伏休違法違規被查處兩次及以上的、暴力抗拒執法檢查等行為被列入“黑名單”的漁船, 全省予以通報, 3年內不予辦理過戶手續, 取消3年內涉外入漁申請資格, 扣除當年度全部漁業生產成本補貼;執行行刑銜接制度。 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漁業執法機構要加強與公安(邊防)、海警部門的執法協作, 建立完善聯勤聯動機制, 及時互通資訊, 定期召開聯席會議, 對重大、疑難案件開展案情會商, 在重點時段、環節和區域, 開展聯動執法, 嚴格按照國家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相關規定, 對符合刑事追訴標準的案件和違法線索, 切實做到及時依法移送。

層層壓實管理責任 明確分工

沿海縣(區)局從5月1日12時起, 對所有應休漁漁船進行逐船核實, 確保按要求休漁;聯繫公安邊防等部門, 強化對港口及轄區海域內應休漁船的監控;加強水產品加工、運輸、市場協作管理, 切斷違規漁獲物上市管道。 同時, 市漁政監督管理處將定期組織開展海上集中執法、漁港及市場聯合執法, 配合省廳、省總隊及第四支隊開展聯合行動。 市海洋與漁業局將組成督查組, 對沿海縣(區)伏季休漁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另外, 海洋伏季休漁期與汛期、颱風期重疊, 將統籌做好漁業安全生產和伏季休漁管理。 繼續開展“大排查、快整治、嚴執法”和“農業部‘中國漁政亮劍2018’系列專項執法行動”, 利用伏季休漁期, 各級漁業安全管理機構要對漁港碼頭和漁船集中停泊點採取經常巡查,

完善基礎設施和管理措施, 整改隱患。 同時, 利用漁閑有利時機, 開辦漁業船員培訓班, 加強漁業技能培訓和安全警示教育, 確保汛期、伏季休漁期漁港、漁船和漁民生命財產安全, 維護好海區、漁區秩序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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