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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貨上門成為奢望,我們買完快遞,還要叫別人爸爸

快遞櫃, 也稱為自提櫃, 如今滿大街都是它們的身影, 我們習以為常。

隨著快遞櫃的普及, 既方便快遞員, 也方便了部分上班族, 看似兩全其美, 矛盾卻慢慢激化。

一個奇特的現象是, 快遞員打電話的頻率越來越少, 相反短信取件碼日漸增多:

除了京東和順豐會每次打電話外, 其他物流公司普遍選擇放進快遞櫃, 省下了電話費。

有時候工作繁忙, 或者垃圾短信太多, 我們就會漏掉短信提醒, 導致快遞逾期, 並產生逾期扣費, 如超時一天收取一元。

令人不爽的地方在於, 如果要收費, 快遞員在入櫃之前要問用戶同不同意。

現實情況是, 未經使用者同意, 就直接放在快遞櫃, 產生逾期收費。 和霸王條款有什麼區別?

有的快遞櫃還需經過多重取件步驟, 如豐巢:

其它快遞櫃同樣如此, 不少網友抱有怨言:

“對格格特別噁心, 開始是發短信取件碼, 後來要關注公眾號, 然後要下載APP, 現在又要下載菜鳥裹裹?以後不管買什麼, 放格格我一律拒收。 ”

“最討厭每次問我是否發紅包支持一下, 老子快遞費都付過了, 還給你什麼錢?”

這種未經用戶同意就私自入櫃的行為, 還存在驗貨風險。

如果不送貨上門, 我們如何確定包裹完好無損?有的商家明確表示簽收後破損不賠,

可快遞員根本不給我們簽收驗貨的機會。

同事就碰到這種情況, 她買了一箱奇異果, 備註要當面驗收, 結果快遞員直接扔在自提櫃裡。 等取出才發現水果爛了, 由於簽收無法退貨, 只能投訴。

評價介面也改了, 以前我們還能評價快遞員, 現在只能評價“自提櫃”:

給自提櫃差評, 有用嗎?

如果用戶要求送貨上門, 官方客服會一本正經地回答:

也有人將名字改成“家裡有人不要放自提櫃” , 但收效甚微, 快遞員繼續我行我素。

非要堅持送貨上門的話, 反而成了“特殊服務”,

快遞員會不爽, 社會輿論會認為不體諒, 沒同情心、“巨嬰心理”等。

似乎大家都忘了快遞送到家才是一種常態。

有個知乎網友的話讓我影響深刻:

“在時間精力允許下, 一定堅持讓快遞員送貨到家, 放快遞櫃或門衛的一律拒收!否則, 今後整個快遞業的服務會越來越差。 ”

想想以前, 快遞公司的義務是將快遞送到客戶手上, 並簽字確認。 如果人不在, 需要擇日重新配送。

快遞櫃本來是收貨人不在才用的, 現在卻被當成默認處理, 為了某部分人的便利, 而犧牲掉大部分人的選擇權, 豈不是本末倒置?

每個人的情況都不一樣, 有的人樓下就有快遞櫃, 有人卻要穿過社區, 走上半公里才能拿兩箱牛奶或大米, 該找誰抱怨?

送貨上門並非什麼“特殊服務”, 我們給的快遞費就包含在內,不是哪個快遞公司或快遞員的恩賜。

如果你們做不到,就不要給出虛假承諾。

省去了驗收環節

幸好,從5月1日開始,快遞業的行政法規《快遞暫行條例》正式施行,第二十五條寫明: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

未經收件人同意,就將快件放入快遞櫃,都屬違規行為,用戶可投訴企業,或撥打12305向郵政管理部門申訴。

“理性派”網友認為,人與人之間要相互體諒,畢竟快遞小哥很辛苦,每天要派送幾百個快遞件。

正是社會上總有類似貼標籤的行為,才讓一個原本正常的崗位特殊化。

沒有哪個行業是容易的,如果快遞員受不了,可以換一個不辛苦的工作,而不是讓用戶被迫分攤這種辛苦,當做理所應當。

我們選擇體諒快遞員,選擇自提,是理解,但不能當做理所當然。就好比給老人讓座,讓是一種美德,不是一種義務。

我在網上看到最多的一條反駁是:快遞員派一次件只有幾毛錢,送貨上門並沒有額外加成,因此換成誰,都不願意上門。

為何順豐就可以一直送貨上門?難道它不是快遞公司?真正的問題不在快遞員身上,而是壓榨勞動力的各快遞公司。

換言之,快遞員的辛苦,是由快遞公司不合理的用工制度所造成,鍋不在我們這裡。

國內快遞業競爭惡劣,導致成本一再壓制,陷入惡性循環,整天叫苦連天,希望用戶體諒:

即使我們體諒快遞員,默認放在自提櫃裡,快遞公司就能增加每天派件量;即使社會呼籲提升派件的單價,額外利潤同樣被公司賺取。

真要改善快遞員的福利條件,只能靠資本家的善心了。

企業總得需要社會擔當

我沒有否認快遞櫃的便利,只希望派送流程規範點,提前說清楚上門還是自取。

如果需要改變制度,也請徵求我們的意見,而不是用便利的幌子來強行替消費者做出選擇,甚至默認捆綁。

以前沒得選擇,現在我只想付出高收費,並換回高品質的服務,有這麼難嗎?

我們給的快遞費就包含在內,不是哪個快遞公司或快遞員的恩賜。

如果你們做不到,就不要給出虛假承諾。

省去了驗收環節

幸好,從5月1日開始,快遞業的行政法規《快遞暫行條例》正式施行,第二十五條寫明: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

未經收件人同意,就將快件放入快遞櫃,都屬違規行為,用戶可投訴企業,或撥打12305向郵政管理部門申訴。

“理性派”網友認為,人與人之間要相互體諒,畢竟快遞小哥很辛苦,每天要派送幾百個快遞件。

正是社會上總有類似貼標籤的行為,才讓一個原本正常的崗位特殊化。

沒有哪個行業是容易的,如果快遞員受不了,可以換一個不辛苦的工作,而不是讓用戶被迫分攤這種辛苦,當做理所應當。

我們選擇體諒快遞員,選擇自提,是理解,但不能當做理所當然。就好比給老人讓座,讓是一種美德,不是一種義務。

我在網上看到最多的一條反駁是:快遞員派一次件只有幾毛錢,送貨上門並沒有額外加成,因此換成誰,都不願意上門。

為何順豐就可以一直送貨上門?難道它不是快遞公司?真正的問題不在快遞員身上,而是壓榨勞動力的各快遞公司。

換言之,快遞員的辛苦,是由快遞公司不合理的用工制度所造成,鍋不在我們這裡。

國內快遞業競爭惡劣,導致成本一再壓制,陷入惡性循環,整天叫苦連天,希望用戶體諒:

即使我們體諒快遞員,默認放在自提櫃裡,快遞公司就能增加每天派件量;即使社會呼籲提升派件的單價,額外利潤同樣被公司賺取。

真要改善快遞員的福利條件,只能靠資本家的善心了。

企業總得需要社會擔當

我沒有否認快遞櫃的便利,只希望派送流程規範點,提前說清楚上門還是自取。

如果需要改變制度,也請徵求我們的意見,而不是用便利的幌子來強行替消費者做出選擇,甚至默認捆綁。

以前沒得選擇,現在我只想付出高收費,並換回高品質的服務,有這麼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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