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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59國人員來海南旅遊入境免簽

為進一步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 經國務院批准, 自2018年5月1日起, 在海南省實施59國人員入境旅遊免簽政策。

為確保59國免簽政策順利實施, 根據入境免簽政策的調整變化, 海南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組織對2010年頒佈的《外國人免簽證來瓊旅遊團服務和管理辦法》(第229號政府令)進行了修訂, 更名為《免簽證來瓊旅遊外國人服務和管理辦法》(簡稱《辦法》)並於2018年4月20日予以公佈, 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重新修訂的《辦法》進一步完善了行政機關及有關企業的管理職責和要求, 如明確了資料共用的具體規定、機場企業的查驗義務、相關售票企業和單位實施實名購票的制度,

增加對免簽外國人租借船舶的管理規定等內容;補充體現政府服務職能的條款, 如規定了政務服務的相關便利措施、為免簽外國人提供必要的翻譯服務等內容;刪除了旅行社每日報送免簽遊客行程的義務性條款、廢止紙質旅遊團名單報表等。 修訂後, 《辦法》的實際操作性和針對性進一步提升, 為開展免簽來瓊外國人服務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據。

為加強對59國人員全程服務管理, 省旅遊委制定《加強免簽證來瓊旅遊外國人服務和管理工作措施》, 對旅行社、旅遊飯店、導遊接待免簽證來瓊旅遊外國人提出具體工作要求, 以旅行社為抓手加強免簽外國人的服務管理工作。

(責編:董菁、朱傳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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