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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海探索小風險免擔保破執行難

2018-05-01 19:52 | 浙江新聞用戶端 | 記者 吳勇 通訊員 鄭珊珊

“我自願以本人所有資產就本案財產保全申請提供擔保, 依法承擔因財產保全不當、虛假訴訟或惡意保全等違法情形的法律責任。

”僅需作出風險承諾, 而沒有另行提供其他擔保方式, 盧某日前在寧海法院申請到了“財產保全”, 成為了該院創新探索“小風險免擔保”模式啟用後的“第一個吃螃蟹”的人。

這事還得從頭說起。 2013年9月, 甯海的葛某因資金周轉需要, 向朋友盧某借款2萬元, 並承諾只要挨過一段時期馬上就還錢。 可是到了約定時間, 葛某卻沒有兌現承諾, 盧某幾次三番向其催討, 葛某都以種種理由推託。 眼看這筆借款已經拖了將近5年, 葛某卻依舊沒有還錢的意思, 有時更是避而不見, 盧某這才火急火燎地將葛某起訴到了寧海法院。

立案後, 該案的承辦法官建議盧某可以通過申請財產保全, 促使葛某還錢。

這裡得解釋下, 什麼是財產保全?指的是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 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 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 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而緊隨其後的是財產保全擔保, 也就是申請人在申請財產保全時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擔保, 如果因保全錯誤為被申請人或案外人造成損失, 申請人或擔保人應予賠償的制度。

財產保全在訴訟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 許多當事人為了避免因增加費用而不敢保全的現象比比皆是, 最後導致生效判決不能夠得到有效執行。

此時的盧某心裡也有擔憂:自己這筆借款本來就少,

如果申請保全的話, 不僅要向擔保公司多交一筆350元的擔保費用, 還要出220元的保全申請費。 萬一最後葛某沒錢, 不僅浪費了時間精力, 又多花了冤枉錢。

瞭解了盧某的顧慮後, 承辦法官又仔細的翻閱了盧某提供的訴狀及相關證據材料, 發現該案的訴訟標的較小, 且證據充分。 綜合考量之下, 承辦法官告知盧某可通過作出風險承諾的方式提供信用擔保, 在不需要再另行提供其他擔保, 並可以免交或緩交保全申請費。 這就是該院創新探索“小風險免擔保”模式。 目前, 保全工作已經順利完成, 該案正在審理過程中。

據悉, 寧海法院日前制定出臺了《寧海縣人民法院關於財產保全工作的暫行規定(試行)》, 放寬小額擔保限制,

突破現行法律適用的四種擔保方式, 對於請求保全數額在3萬元以下, 保全風險較小的案件, 由申請人通過風險承諾的方式提供信用擔保, 不要求另行提供其他擔保方式, 並免交或緩交保全申請費。

甯海法院院長石堅強表示:“逐步建立更為人性化的保全擔保模式, 在標的額較小、證據充分的情況下, 申請人作出誠信保全承諾即可免擔保, 不僅有助於‘執行難’問題的破解, 更促進了誠信訴訟建設。 ”

截至目前, 寧海法院共受理該類訴訟保全案件50餘件, 大大增強了當事人的保全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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