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軍路君
選擇轉業安置or自主就業, 這個問題對於不少退役士兵來說, 並不是一項選擇題。 這緣於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出臺後,
譬如, 服役滿十二年, 榮立戰時三等功或平時二等功及以上獎勵, 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是烈士子女的。 滿足其中任一條件, 可以自主選擇:一是轉業安置, 由地方政府安排第一次就業安置;二是自願放棄工作自謀職業, 領取部隊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償金。
選擇轉業好不好呢?首先, 我們得瞭解一下, 政府安置士官會提供哪些崗位。 一是國家機關;二是事業單位;三是國有企業。 看清單位元, 同時也要認識到這個單位, 以及所提供的轉業安置崗位。
比如, 國家機關單位, 有的是公務員, 也有參照公務員的事業編;相關事業單位,
退役士兵的安置, 由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 也就是現在的退役軍人事務部和軍隊負責兵員管理的機構, 統一制訂下達全國需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安置計畫。
各縣級以及人民政府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及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人數和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 下達安置崗位指標, 並向社會公開。 依照規定, 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個月內, 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的任務。
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最新透露的消息, 2018年, 全國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約5萬名。
轉業與自謀職業, 最大區別就是相差一筆可觀的部隊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 在安置環境轉好的情形下, 特別是退役軍人事務部組建成立, 符合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問題清零”, 選擇一個帶編的崗位, 可以說更為穩妥, 適合尋求穩定的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