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在外打工認識的,
因為未婚先孕,
婆婆什麼都不給我,
在農村老家簡單辦了婚禮。
婚後老公讓我住在婆家, 他自己出去打工,
後來我生了女兒, 婆婆很高興, 沒幾天我才知道婆婆打著主意呢。
老公不在家, 婆婆逼我把女兒過繼給大哥。 她說大哥結婚五年一直沒有孩子。 我把女兒過繼過去, 大哥也會給我們五千塊錢, 以後我還可以生二胎。
我不同意,
還是我媽給我兩萬塊錢, 我在老公打工的地方租了房子住。
迫于生計, 老公辭掉工作和我一起做小買賣。 賣早餐、賣水果擺地攤, 只要能賺錢, 不論多累我們都幹。
這樣沒白天沒黑夜的幹了三年, 我們終於在城裡買了房子, 女兒也上了幼稚園, 日子終於過得有了盼頭。
有天婆婆突然找上我家, 她哭著說自己得了胃癌, 幸虧發現的早, 但是需要二十萬手術費。 一家人就我老公最有出息, 讓我們幫幫她。
她邊說邊哭, 我老公心軟就答應賣房子給婆婆治病。 我不同意啊, 我說句話, 婆婆無語了。
我說:婆婆,
我還真感謝你,
當初我女兒還沒滿月就被你趕出家門。
如今我們剛能填飽肚子,
有個不漏雨的房子住,
你就要我們無家可歸。
你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嗎?這房子在名下,
不可能賣。
你回去找大兒媳婦借錢吧,
你不是給了她20萬彩禮嗎!
婆婆無語了, 她面子掛不住, 扭頭就走了。
老公就和我吵架, 說我說話太難聽!我給了他兩萬塊錢,
大家說說, 我這人真的特別心軟, 這樣的婆婆我還給她兩萬塊, 我做得過分嗎?
圖片來源於網路, 圖文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