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報記者崔國萁4月30日紐約報導】布碌侖一名華裔男子幾年前搭乘公司的車去上班, 路上遭遇車禍摔斷了腿, 他申請了工傷賠償並獲賠75萬元。 不幸的是在為傷腿做手術時又出了問題, 為此他提出了誤醫誤診的訴訟, 並贏得官司獲賠100萬元, 誰知工傷保險公司卻向他追討之前已支付的75萬元賠償。
今年50多歲的林先生(化名)在2011年時乘坐公司的車去上班, 路上遭遇車禍摔斷了腿, 令他無法再繼續上班, 他委託工傷律師提出了工傷賠償。 因他出事時坐的是公司的班車, 且傷腿還需進一步治療, 對此當時保險公司同意支付160萬元的賠償。
但令林先生沒想到的是某天他外出時遭到保險公司偵探的跟蹤, 對方發現他上下地鐵月臺的臺階時沒用拐杖, 傷情根本沒有他說得那麼嚴重, 而且還將他當時的情景拍了下來做為證據。 對此林先生辯稱, 只有那一天因事情急他沒拿拐杖, 但保險公司則以傷情不重而將賠償降到了75萬元。
折騰到了2015年, 林先生終於拿到了工傷賠償。 但不幸的是這期間林先生為傷腿做手術時又出了問題, 為此他又提出了誤醫誤診的訴訟。 經過法庭審理, 最終確認誤醫誤診成立, 法庭判決賠償林先生100萬元。
這場官司纏鬥了很長時間。 誰知, 還沒等林先生為贏得誤醫誤診官司高興夠時, 不久前他接到了工傷保險公司寄來的通知,
法律人士:一個車禍引發不能兩次賠償
對此, 林先生認為這是兩次傷害給自己造成損失的賠償, 憑什麼讓自己退回之前的賠償, 如此自己獲得的賠償十分有限, 這讓自己很吃虧。 但法律人士指出, 林先生的誤醫誤診訴訟及賠償, 是因車禍帶來的手術而發生, 並不是再次受傷而導致, 也就是說追本溯源都是因一個車禍而引發, 因此他只能從兩次賠償中拿最高的那筆, 而不能拿兩次, 故75萬元他必須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