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這件事, 首先我們要瞭解下, 國家法定節假日是由誰制定的呢?
每年年末, “全國假日辦”會草擬出下一年的放假安排, 提交國務院,
在國務院層面, 有三種議事協調形式, 層次由高到低, 分別是“領導小組”“協調小組”和“部際會議”。 “部際會議”中, 又可分為較高級的“部際聯席會議”和較低級的“部際協調會議”。 “實際上, ‘部際會議’是一種工作方式, 不能稱為‘機構’, 是為了協商辦理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事項而建立的一種各部委間鬆散的協調、溝通機制。 ”
按實際情況來講, 一周7天,
現在全民公休節日的假期是通過調整雙休日來集中休假的, 現在每年的法定節假日為11天, 休假時段每年由國務院發佈。
下邊我們以2018春節放假時間為例詳細計算一下:
春節:2月15日至21日放假調休, 共7天。 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2月5日至2月11日, 是一周。 但2月11日補班, 算1天有效調休(周日補班);
2月12日至2月18日, 是一周, 算2天有效調休(正常週末);
2月19日至2月25日, 是一周, 但2月24日補班, 可算成1天有效調休(週六補班);
綜上, 春節7天假-4天有效調休=3天假。
即春節還是三天放假, 只不過通過把2月11日(周日)、2月17日(週六)、2月18日(周日)、2月24日(周日)週末的休班集中到2月15日至2月21日內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