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花出生後父母就早早離世, 7歲那年, 唯一的親人奶奶也撒手人寰, 因為沒有大人的照顧, 陳小花沒有戶口, 沒能上學。 13歲那年就跟同村的周大娘一起前往福建打工去了。
因為沒有戶口, 小花只能接手一些周大娘的下手活兒幹, 由周大娘每個月給她些零錢花。 可是天有不測風雲, 周大娘因為勞累過度, 在陳小花剛剛成人也因病去世了, 這一下小花徹底孤零零的一個人留在了世界上。 而在這時候, 和周大娘一個廠打工的農村小夥梅亮向她伸出了援手, 在梅亮的悉心照顧下, 小花度過了最艱難的時光, 最終兩人走到了一起, 並生下了一個小孩, 取名小磊。
可是命運偏偏和陳小花開玩笑似的, 原本以為過上幸福的她再次遇上了災難, 丈夫梅亮在一次過馬路上班途中遭遇車禍, 被撞成重傷後不治身亡, 這讓陳小花感覺像天塌的一樣, 六神無主,
梅德和梅仁到福建後, 處理梅亮喪葬花銷10萬元, 用於生活費2萬元, 車旅費開支1萬元, 當場給了陳小花1萬元, 最後剩餘6萬元轉入伯父梅德帳戶稱先代為保管作為小磊今後的生活費用, 為了當時給陳小花一個交待, 梅德還當場宣佈了開支明細。 由於陳小花在福建也無法打工, 因此便隨梅德等人回到梅亮在農村的老家。
然而回家以後, 陳小花由於多年在外漂泊, 根本不會做農活, 加上梅亮也是個事實孤兒, 只有家族人等, 沒有具體親人。 家裡有幾畝地幾分田地陳小花根本不知道也無法耕種, 因此母子兩人的生活陷入困境。 此後陳小花多次找到梅德索要梅亮剩餘死亡賠償, 但都遭到拒絕。 沒有生活來源的陳小花陷入了深深的絕望, 在一天深夜, 她帶著兒子離開了家, 準備外出尋找出路,
誰知剛剛坐下不久, 縣救助站就接到舉報, 前來將母子兩人帶走了。 在救助站裡, 工作人員詳細詢問了陳小花的情況, 由於沒有身份證明, 只有按照陳小花所說的村組查找, 村幹部到場後, 對陳小花的身份進行了證實, 但對陳小花所說梅德佔有梅亮死亡賠償金的說法表示不知情。
救助站人員立即聯繫到縣法律援助中心, 將陳小花所表述的情況進行了說明, 中心對這件事高度重視, 立即指派律師趙青青為陳小花提供法律援助。 趙青青對案件進行了分析,
在一切準備就緒後,陳小花沒有戶口的問題再次困擾到案件的辦理,由於當事人沒有戶籍,而小磊又是未成年人,法院很難立案。趙青青於是又聯繫到小磊戶籍所在村委會,由村委會授權趙青青代理訴訟,並按照相關規定申請減免緩交訴訟費。並在此期間通過警方為陳小花補辦了身份證。
2017年12月,當地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庭審過程中,被告梅德堅稱按照相關法律,自己和梅仁作為順位繼承人的地位合法,並沒有非法侵佔梅亮死亡賠償金。趙青青指出,按照順位繼承,即便陳小花沒有戶口沒有繼承權,但其子小磊應是梅亮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也輪不到梅亮的叔伯父繼承,因此梅德梅仁聲稱自己繼承合法的理由站不住腳,且在處理梅亮喪事期間,兩被告採取欺騙蒙蔽當事人的手段,對喪葬費使用情況有所隱瞞,經調查取證,梅亮喪葬費實際支出僅2萬元,去除使用雜費及車旅費1萬元和給陳小花1萬元,應當還剩下16萬元,梅德帳戶中僅剩下6萬元,諸多證據顯示另外10萬元被兩名被告私分,故此,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支付當事人小磊16萬元,並追究兩被告非法侵佔他人財物的刑事責任。
在大量的證據和法律的威懾下,梅德梅仁終於承認對侄子的死亡賠償金進行了私下分配的事實,但同時辯稱,因為一直以為自己應該是合法的第一繼承人,並非有心進行佔有,且梅德帳戶的6萬元是作為小磊今後上學和生活的費用,並非私吞。並當庭向趙青青及小磊下跪,乞求原諒。
經法院審理,最終判令梅德梅仁在5日內向小磊支付梅亮死亡賠償金16萬元,陳小花作為小磊的事實生母,對資金進行監管,因被告取得當事人原諒,免予刑事訴訟。(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圖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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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切準備就緒後,陳小花沒有戶口的問題再次困擾到案件的辦理,由於當事人沒有戶籍,而小磊又是未成年人,法院很難立案。趙青青於是又聯繫到小磊戶籍所在村委會,由村委會授權趙青青代理訴訟,並按照相關規定申請減免緩交訴訟費。並在此期間通過警方為陳小花補辦了身份證。
2017年12月,當地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庭審過程中,被告梅德堅稱按照相關法律,自己和梅仁作為順位繼承人的地位合法,並沒有非法侵佔梅亮死亡賠償金。趙青青指出,按照順位繼承,即便陳小花沒有戶口沒有繼承權,但其子小磊應是梅亮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也輪不到梅亮的叔伯父繼承,因此梅德梅仁聲稱自己繼承合法的理由站不住腳,且在處理梅亮喪事期間,兩被告採取欺騙蒙蔽當事人的手段,對喪葬費使用情況有所隱瞞,經調查取證,梅亮喪葬費實際支出僅2萬元,去除使用雜費及車旅費1萬元和給陳小花1萬元,應當還剩下16萬元,梅德帳戶中僅剩下6萬元,諸多證據顯示另外10萬元被兩名被告私分,故此,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支付當事人小磊16萬元,並追究兩被告非法侵佔他人財物的刑事責任。
在大量的證據和法律的威懾下,梅德梅仁終於承認對侄子的死亡賠償金進行了私下分配的事實,但同時辯稱,因為一直以為自己應該是合法的第一繼承人,並非有心進行佔有,且梅德帳戶的6萬元是作為小磊今後上學和生活的費用,並非私吞。並當庭向趙青青及小磊下跪,乞求原諒。
經法院審理,最終判令梅德梅仁在5日內向小磊支付梅亮死亡賠償金16萬元,陳小花作為小磊的事實生母,對資金進行監管,因被告取得當事人原諒,免予刑事訴訟。(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圖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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