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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丈夫死後獲賠20萬,卻遭親戚控制

陳小花出生後父母就早早離世, 7歲那年, 唯一的親人奶奶也撒手人寰, 因為沒有大人的照顧, 陳小花沒有戶口, 沒能上學。 13歲那年就跟同村的周大娘一起前往福建打工去了。

因為沒有戶口, 小花只能接手一些周大娘的下手活兒幹, 由周大娘每個月給她些零錢花。 可是天有不測風雲, 周大娘因為勞累過度, 在陳小花剛剛成人也因病去世了, 這一下小花徹底孤零零的一個人留在了世界上。 而在這時候, 和周大娘一個廠打工的農村小夥梅亮向她伸出了援手, 在梅亮的悉心照顧下, 小花度過了最艱難的時光, 最終兩人走到了一起, 並生下了一個小孩, 取名小磊。

可是命運偏偏和陳小花開玩笑似的, 原本以為過上幸福的她再次遇上了災難, 丈夫梅亮在一次過馬路上班途中遭遇車禍, 被撞成重傷後不治身亡, 這讓陳小花感覺像天塌的一樣, 六神無主,

茫然無措。 經當地交警部門處理後, 對方對家屬賠償20萬元, 但因為陳小花沒有戶口, 而小磊又是未成年人, 只有叫來梅亮的叔叔梅德和梅仁來處理, 這20萬元賠償金就此被兩人控制。

梅德和梅仁到福建後, 處理梅亮喪葬花銷10萬元, 用於生活費2萬元, 車旅費開支1萬元, 當場給了陳小花1萬元, 最後剩餘6萬元轉入伯父梅德帳戶稱先代為保管作為小磊今後的生活費用, 為了當時給陳小花一個交待, 梅德還當場宣佈了開支明細。 由於陳小花在福建也無法打工, 因此便隨梅德等人回到梅亮在農村的老家。

然而回家以後, 陳小花由於多年在外漂泊, 根本不會做農活, 加上梅亮也是個事實孤兒, 只有家族人等, 沒有具體親人。 家裡有幾畝地幾分田地陳小花根本不知道也無法耕種, 因此母子兩人的生活陷入困境。 此後陳小花多次找到梅德索要梅亮剩餘死亡賠償, 但都遭到拒絕。 沒有生活來源的陳小花陷入了深深的絕望, 在一天深夜, 她帶著兒子離開了家, 準備外出尋找出路,

但由於母子兩人都沒有身份證, 走到縣城時根本坐不上車也無人敢收留他們, 餓的走不動的陳小花只有想到乞討, 於是和兒子坐到廣場上向過往行人討要錢財。

誰知剛剛坐下不久, 縣救助站就接到舉報, 前來將母子兩人帶走了。 在救助站裡, 工作人員詳細詢問了陳小花的情況, 由於沒有身份證明, 只有按照陳小花所說的村組查找, 村幹部到場後, 對陳小花的身份進行了證實, 但對陳小花所說梅德佔有梅亮死亡賠償金的說法表示不知情。

救助站人員立即聯繫到縣法律援助中心, 將陳小花所表述的情況進行了說明, 中心對這件事高度重視, 立即指派律師趙青青為陳小花提供法律援助。 趙青青對案件進行了分析,

認為這是一起典型的遺產繼承糾紛案, 但由於陳小花沒有任何證據, 案件辦理難度很大。 經過反復考量, 趙青青通過與福建交警部門聯繫, 取得了梅德在當地領取死亡賠償金的簽字手續, 同時在相關部門的協助下, 對梅亮的喪葬費使用情況進行了證據固定。

在一切準備就緒後,陳小花沒有戶口的問題再次困擾到案件的辦理,由於當事人沒有戶籍,而小磊又是未成年人,法院很難立案。趙青青於是又聯繫到小磊戶籍所在村委會,由村委會授權趙青青代理訴訟,並按照相關規定申請減免緩交訴訟費。並在此期間通過警方為陳小花補辦了身份證。

2017年12月,當地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庭審過程中,被告梅德堅稱按照相關法律,自己和梅仁作為順位繼承人的地位合法,並沒有非法侵佔梅亮死亡賠償金。趙青青指出,按照順位繼承,即便陳小花沒有戶口沒有繼承權,但其子小磊應是梅亮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也輪不到梅亮的叔伯父繼承,因此梅德梅仁聲稱自己繼承合法的理由站不住腳,且在處理梅亮喪事期間,兩被告採取欺騙蒙蔽當事人的手段,對喪葬費使用情況有所隱瞞,經調查取證,梅亮喪葬費實際支出僅2萬元,去除使用雜費及車旅費1萬元和給陳小花1萬元,應當還剩下16萬元,梅德帳戶中僅剩下6萬元,諸多證據顯示另外10萬元被兩名被告私分,故此,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支付當事人小磊16萬元,並追究兩被告非法侵佔他人財物的刑事責任。

在大量的證據和法律的威懾下,梅德梅仁終於承認對侄子的死亡賠償金進行了私下分配的事實,但同時辯稱,因為一直以為自己應該是合法的第一繼承人,並非有心進行佔有,且梅德帳戶的6萬元是作為小磊今後上學和生活的費用,並非私吞。並當庭向趙青青及小磊下跪,乞求原諒。

經法院審理,最終判令梅德梅仁在5日內向小磊支付梅亮死亡賠償金16萬元,陳小花作為小磊的事實生母,對資金進行監管,因被告取得當事人原諒,免予刑事訴訟。(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圖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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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切準備就緒後,陳小花沒有戶口的問題再次困擾到案件的辦理,由於當事人沒有戶籍,而小磊又是未成年人,法院很難立案。趙青青於是又聯繫到小磊戶籍所在村委會,由村委會授權趙青青代理訴訟,並按照相關規定申請減免緩交訴訟費。並在此期間通過警方為陳小花補辦了身份證。

2017年12月,當地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庭審過程中,被告梅德堅稱按照相關法律,自己和梅仁作為順位繼承人的地位合法,並沒有非法侵佔梅亮死亡賠償金。趙青青指出,按照順位繼承,即便陳小花沒有戶口沒有繼承權,但其子小磊應是梅亮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也輪不到梅亮的叔伯父繼承,因此梅德梅仁聲稱自己繼承合法的理由站不住腳,且在處理梅亮喪事期間,兩被告採取欺騙蒙蔽當事人的手段,對喪葬費使用情況有所隱瞞,經調查取證,梅亮喪葬費實際支出僅2萬元,去除使用雜費及車旅費1萬元和給陳小花1萬元,應當還剩下16萬元,梅德帳戶中僅剩下6萬元,諸多證據顯示另外10萬元被兩名被告私分,故此,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支付當事人小磊16萬元,並追究兩被告非法侵佔他人財物的刑事責任。

在大量的證據和法律的威懾下,梅德梅仁終於承認對侄子的死亡賠償金進行了私下分配的事實,但同時辯稱,因為一直以為自己應該是合法的第一繼承人,並非有心進行佔有,且梅德帳戶的6萬元是作為小磊今後上學和生活的費用,並非私吞。並當庭向趙青青及小磊下跪,乞求原諒。

經法院審理,最終判令梅德梅仁在5日內向小磊支付梅亮死亡賠償金16萬元,陳小花作為小磊的事實生母,對資金進行監管,因被告取得當事人原諒,免予刑事訴訟。(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圖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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