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晚報1日訊“你車窗上貼滿廣告,
已擋住駕駛員視線,
對安全行車造成了不良影響。
”5月1日,
武漢市東西湖區交警在107國道該區吳家山五環路段,
對一名違規在車上張貼廣告的司機進行了處罰。
當天上午10時許, 一輛側窗及後車窗上貼滿廣告的麵包車, 被東西湖區交警漢警快騎隊隊員攔下, 隊員們對該麵包車上的廣告進行測量後, 確認這些廣告會擋住駕駛員視線, 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交警遂責令該麵包車司機將廣告清除, 並給予其罰款50元錢處罰。
據瞭解, 當天上午, 在短短1小時內, 該區交警就查獲5台車窗玻璃上違規粘貼廣告汽車,
執勤民警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3條與第62條分別規定: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的, 不得影響安全駕駛;不得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警查處車窗上違規粘貼著廣告的麵包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