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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犯罪案9成是 “老鼠倉”

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發佈《證券犯罪檢察白皮書》

為有效預防和懲治證券犯罪,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近日發佈《證券犯罪檢察白皮書》。 白皮書顯示, 近年來該院審查起訴的證券犯罪案件中, 90%為“老鼠倉”案件。 金額最大的“老鼠倉”案件, 成交金額11億餘元, 獲利4000余萬元。 很多老鼠倉中的犯罪分子沒有恥辱感和罪惡感, 反而覺得賺了錢有本事。 為此, 該院建議加強警示教育, 鼓勵舉報內幕交易等證券犯罪。

九成證券犯罪案件涉“老鼠倉”

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副檢察長李華介紹, 2012年至2017年, 該院共辦理證券犯罪案件21件28人,

涉及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罪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兩個罪名。 證券犯罪案件中, “老鼠倉”案件持續高發。 自2015年以來, 該院審查起訴的證券犯罪案件中, 90%為 “老鼠倉”案件。 “老鼠倉”行為使不同的投資者在資訊完全不對稱的情況下進行交易, 極大地損害了證券市場的公開性, 從根本上動搖了證券市場的根基。

此外, 發案領域日趨廣泛, 涉及基金、銀行、證券、保險、資產管理等多個領域, 逐漸從證券發行、交易環節蔓延至基金託管、資產評估等環節。 如齊某、劉某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 齊某為某商業銀行總行基金託管部的經理, 其利用負責基金託管系統許可權管理、基金產品業務資料覆核的職務便利,

獲取了大量基金股票交易資訊, 進而將該資訊傳遞給劉某某, 獲利800余萬元。

三成以上案件屬共同犯罪

據介紹, 證券犯罪中, 內外勾結、合夥作案現象突出, 共同犯罪案件約占比33%。 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與外部人員相互勾結、明確分工, 有人負責操控指揮, 有人負責調集資金, 有人負責傳遞資訊, 在被調查期間達成攻守同盟。

如楊某等人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 楊某系某投資銀行資產管理部投資經理, 張某是某私募基金法定代表人, 兩人在網路股票論壇結識。 楊某以其親屬的名義開設多個股票帳戶交由張某操作, 並將單位準備買入的股票資訊或者股票的持倉情況提前告知張某, 由張某低買高賣, 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裡獲利近2000萬元。

證券犯罪分子大多文化程度較高, 約57%的涉案人員具有碩士、博士學歷且精通金融知識, 從業經驗豐富。 他們作案計畫周密, 手段隱蔽, 導致對證券犯罪的發現難、取證難和認定難。 此外, 證券犯罪手段網路化趨勢明顯、犯罪金額和獲利金額特別巨大, 嚴重破壞資本市場秩序。 市檢二分檢辦理的證券犯罪案件中, 大約40%的案件趨同交易金額在1億元以上。

建議加強行業監管、規範證券市場

據瞭解, 市檢二分院對本市的證券期貨犯罪集中管轄, 為嚴厲打擊此類犯罪, 該院設立專業化辦案機構, 於2004年即成立了全國首個金融犯罪專業公訴組, 先後辦理了黃光裕內幕交易案、“股市黑嘴”汪建中操縱證券市場案等在全國具有重大影響的證券犯罪案件。

2016年, 又設立了全市唯一的分院級金融犯罪案件專業化辦案機構——金融犯罪檢察部, 辦理了一系列典型的證券犯罪案件以及證券金融職務犯罪案件, 如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原處長李某受賄案, 該案涉及上市公司監管、再融資審批等業務, 在資本市場起到了較強的震懾作用。

市檢二分院建議加大證券犯罪打擊力度, 加強行政監管部門和司法機關的銜接配合、形成防控合力;加強行業監管、規範證券市場。 很多“老鼠倉”中的犯罪分子沒有恥辱感和罪惡感, 反而覺得賺了錢有本事。 為此, 該院還建議加強對證券、基金從業人員的警示教育, 鼓勵舉報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等證券犯罪,

從源頭上遏制證券犯罪的氾濫。

北京晨報記者 顏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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