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支持起訴工作,
切實保障弱勢群體合法權益,
近日,
文水檢察院與縣司法局聯合會簽了《關於建立支持起訴與法律援助協作機制的意見》,
對新形勢下檢司兩單位如何通過支援起訴的審查和審理工作、共同保護弱勢群體合法民事權益出臺了相關具體措施,
建立了支持起訴工作協作配合機制。
機制主要包括:一是明確了支持起訴的案件類型。
主要指符合法律援助條件、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且當事人自願申請的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案件。
具體指缺乏某些生活能力或遭受不公平的人員,
因工傷、產品品質、食品藥品安全、環境污染等事故請求維護合法權益的、追索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七類人員主張人身損害賠償的、追索勞動報酬等八種情形時可以依法申請檢察機關支援起訴。
二是規定了開展支援起訴協作機制的審查和審理工作的方式方法。
人民檢察院對於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案件,
應及時告知幫助人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時,
對於符合人民檢察院支持起訴條件時,
應及時告知受援人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支持起訴。
人民檢察院對於弱勢群體申請支持起訴的案件依法受理審查,
認為可以通過督促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法定職責方式解決的,
應先通過檢察建議等方式督促解決;決定支持起訴的,
製作《支持起訴書》,
並在支持起訴申請人遞交起訴狀的同時,
向人民法院送達《支持起訴書》副本及相關證據材料;履行出庭任務。
三是建立支持起訴工作日常聯絡和聯席會議機制。
檢司每季度就支持起訴工作互相通報一次,
每年至少座談一次,
加強日常聯絡溝通。
該檔的出臺,
旨在進一步加大對弱勢群體的支援起訴工作力度,
促進民行檢察工作與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銜接,
共同推動支援起訴工作的規範開展,
更好地保障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文水檢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