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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套房子我不給他了!兒子不孝,68歲老人要撤遺囑

家住哈市的王大娘有一兒一女, 三年前王大娘立下遺囑並進行公證, 將五套回遷房在去世後留給兒子。 可沒想到, 有了這份“尚方寶劍”, 兒子不孝的面目漸漸顯露出來。 前一段時間老人摔傷入院, 兒子竟沒露一次面。 16日, 王大娘向本報新聞熱線來電, 詢問遺囑公證是否可以撤銷。 對此, 哈爾濱公證處家事法律服務中心主任丁龍表示, 王大娘這種情況可以撤銷遺囑公證。

王大娘今年68歲, 老伴去世多年, 她一個人含辛茹苦地拉扯一雙兒女長大成人。 然而, 兒子曉峰高中沒畢業就開始“混社會”。 但令老人欣慰的是,

女兒麗麗大學畢業後成為哈市一家三甲醫院的大夫, 對王大娘也是百般孝順。 五年前, 家裡一塊土地被徵收後, 王大娘分到五套回遷房, 她和兒子各留下一套自住。 王大娘沒有養老金, 女兒每月都會給她生活費。 她還把其餘三套房子租了出去, 租金大部分用來支付兩個孫子的日常開銷。

2016年夏天, 考慮到自己年紀越來越大, 兒子經濟條件不如女兒, 再加上兩個孫子補課費和興趣班每月花費大, 王大娘在親屬的勸告下, 在公證處辦理了遺囑公證:等她去世以後, 將五套房產全部留給兒子繼承。 遺囑中並沒有給女兒的財產, 對此, 麗麗也並沒有多說什麼。

“之前, 我兒子兩三個月才來看我一次。 剛做完公證那半年,

他每個月都帶媳婦、孩子過來。 ”王大娘告訴記者, 2016年入冬後, 兒媳還花一萬元給她買了一件皮草, 樂得她逢人就誇兒子媳婦“孝順”。 然而好景不長, 兒子兒媳顯露了真容:雖然住在一個社區裡, 但兩人兩三個月才來看一次老人。 今年除夕團圓飯, 只有女兒一家三口陪著王大娘。 過年後不久, 王大娘走夜路滑倒骨折了, 女兒第一時間把王大娘送到醫院。 住院半個月期間, 兒子兒媳竟然一次都沒露面。 女兒每天下班後開車將近一小時到家來伺候她, 兒子則半

月才來打一次照面。 “沒想到, 他的表現讓我特別心寒。 ”電話中的王大娘說, 她腿部康復後, 越想越不是滋味, “我想撤銷以前的公證遺囑, 誰為我養老送終房子就歸誰。 ”

針對王大娘家的情況,

哈爾濱公證處家事法律服務中心主任丁龍表示, 王大娘的遺囑可以撤銷。 遺囑的變更與撤銷是有條件的, 首先, 遺囑變更、撤銷時, 立遺囑人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 遺囑的變更、撤銷須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丁龍說, 遺囑公證辦理完畢後, 立遺囑人對於遺囑中所涉及的房產等財產仍享有完全的處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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