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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買了條大魚曬朋友圈,結果被刑拘了

 

最近九江一網友

因為煮了條魚“火”了,

原來這魚大有來頭!

目前, 該網友已被

長航公安局刑拘,

或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朋友圈炫富曬“大魚”

網友卻發現大問題!

近日, 九江濱江路一家酒店的老闆曬出朋友圈, 說他買來了一條野生大魚, 並有公開叫賣的意思。

不少網友認出, 這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胭脂魚。 但不想該男子竟然在知道的情況下, 還公然回懟:“能吃!”

憤怒的網友撥打了警方的電話, 並對其進行了舉報。

80釐米重約6公斤的胭脂魚

已被開腸破肚

長航公安局九江分局的民警立即趕赴現場,

對酒店老闆徐某進行了抓捕, 並當場查獲一條長約80釐米、重約6公斤的疑似長江胭脂魚, 遺憾的是, 該魚已經被解剖並且冷藏。

而面對警方的詢問, 該男子竟然稱:“因為我也沒有接觸過, 說實在話, 我也是百度查的才知道的, 我們有個好奇的心, 那中華鱘我們就知道, 這個魚比較(難辨認)一點, 這個魚我們也不是很懂。 ”

據徐某交代, 該魚是他花了三百元購買來的。 隨後, 九江水產科學研究所以及漁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對該魚進行了鑒定, 確定為胭脂魚。

最新消息:

吃胭脂魚者或面臨三年有期徒刑

目前, 酒店老闆徐某因非法收購珍貴瀕危動物被刑事拘留, 而販賣胭脂魚的嫌疑人也已經落網。

九江市水產科學研究所書記廖亞明也現場為大家進行了科普:胭脂魚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體型呈一個三角形, 身體側扁, 口下位, 呈馬蹄形。 同時可以數下背鰭條數, 這條魚分支鰭條大概是在52, 可以確定它就是胭脂魚。

同時, 專家也告訴大家:近年來, 胭脂魚數量越來越少。 如果是漁民誤捕的話當時就要進行處理,

就是把它解開以後看看, 如果是受傷的話, 可能就要報漁政部門, 如果狀態還可以的話, 馬上就要進行放生, 馬上放到長江裡去, 放到鄱陽湖裡去。

非法捕食國家保護動物

將面臨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 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 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

破壞野生動物資源, 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近年來, 非法捕殺、售賣、食用國家保護動物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例不勝枚舉。

2015年, 黃某捕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松雀鷹”, 還將獵捕、煮食照片上傳到網路。 被告人黃某因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並處罰金1000元。

2018年1月, 被告人匡某某用其幾年前在董家河鎮集市上購買的獵夾, 共獵捕四隻野雞, 捕獲後將野雞殺死, 用剪刀等工具將野雞剝皮, 野雞肉被當菜食用。 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 匡某某獵捕、殺害的野雞均為白冠長尾雉, 為國家二級野生保護動物。

被告人匡某某的行為已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此案當庭宣判, 被告人匡某某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並處罰金10000元;賠償國家資源損失費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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