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已刷爆!蘇州這家知名火鍋店的後廚簡直不能看

名城蘇州網, 國家重點新聞網站、蘇州門戶網站, 16載與蘇州人一起成長!蘇州本地最新最權威的新聞資訊平臺, 生活便民一手掌握, 名城蘇州比你更懂你!

據《新聞夜班車》報導

蘇州一家知名火鍋店後廚不堪入目

最近有市民反映

在平江萬達一家火鍋店吃完肚子就有點不舒服

還有朋友拉肚子

難道就因為辣?!

記者暗訪這家火鍋店廚房區發現驚人一幕

後廚阿姨竟然在沒有戴一次性手套的情況下徒手伸進豆腐乳裡

反復的攪拌捏碎豆腐乳, 供用餐者當作調味料

該阿姨甚至將手心手背的豆腐乳刮進桶裡

實際上, 在這家店不帶手套成了常態

不管是調配鍋底還是切牛油都是徒手

還有更誇張的

這位掏耳朵的阿姨負責切西瓜, 調黃瓜, 有時也會調鍋底

你看她做了什麼?

調好的黃瓜順口捏起來就嘗起來了

切牛油的師傅也是, 掉在地上的都不清洗直接拿起放砧板上

地上的肉也是, 就讓它躺在濕噠噠的髒地上

東西夠不著?

小哥直接踩在裝有食物的桶上, 當梯子

更糟糕的是,小哥直接當切菜的刀剃指甲

名城君能想像得出,當你餓著肚子看到美食上桌時那一刹那的表情

但是,你知道在這家店

你看到的擺的美美的盤其實有一個秘密

標注桌號的功能表其實在你看到之前是黏在美食上的

細菌...難以想像

至於銅鍋的清洗,顯而易見了

推在一起,簡單洗洗熱水一沖

沒洗乾淨?

小哥來幫忙,直接用手幫它擦乾淨

另外,更無法想像的是

顧客吃剩的鍋底!

這些鍋底並不跟普通的餐桌垃圾一起清理

而是當寶貝

它有單獨的櫃子和專門的工作人員處理

吃剩鍋底冷卻一下又可以上桌了

點九宮格的朋友你有沒有發現過鍋底不是全當著你面下鍋的?

魔鬼辣,店主就規定不可在顧客面拆?

為什麼?

過期!

鍋底過期、調料也過期

吃飯時間名城君曝光這個

真不是故意的

除此之外

黃金品質問題、短信騷擾、辦完卡店家關門、假“蟹扣”

......

這些聽著是不是超熟悉

別的不說,就商家的短信

天天都不知道要被騷擾幾回!

碰上這樣的事

你都是怎麼處理的

自認倒楣?

當然是堅決維權!

3月13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了2016年度蘇州消費者權益保護新型消費典型案件。今年的3·15典型案例涉及範圍更廣,維權內容更是從傳統日用商品延伸至網購、銀行金融服務、短信服務、教育等新型消費樣態。

看看具體都有哪些案例

案例一

名牌項鍊褪色引糾紛 購買黃金首飾需注意

消費者韓女士于2015年12月18日在蘇州某商城專櫃,訂制了一條比利時MONETA彩鑽品牌18K鸚鵡寶石項鍊,折後價51120元。2016年5月17日,韓女士發現在正常佩戴的情況下,這條項鍊出現整體嚴重褪色現象,要求退貨或者調換其他品牌飾品,結果遭到店方拒絕。經調解,專櫃同意退款51120元,在30天內付清。

案例二

網購家政服務保潔員摔傷誰賠償 要選正規公司

2015年9月,吳先生通過某購物網站,向余女士開設的家政服務店鋪購買保潔服務。不料保潔員劉阿姨在工作時不小心摔傷了,此後產生2萬多醫藥費,而余女士支付3000余元後就不再露面。劉阿姨遂將余女士和吳先生一併告上法庭。法院認為,劉阿姨導致自身受到損害,應自己擔相應責任;余女士應對劉阿姨負有安全注意和保障義務,判定由其承擔70%的賠償責任;吳先生無任何過錯。

案例三

藥店未經允許發送廣告短信 遇到類似騷擾怎麼辦

趙先生曾在某連鎖藥店辦了一張會員卡並留下手機號。2015年10月,藥店向趙先生的手機發送了廣告短信。趙先生對這類短信非常反感,遂將該藥店訴至法院,要求藥店停止向他發送商業性短信,支付侵權賠償金1元。法院判決,被告某藥店停止向原告趙先生發送商業性廣告,駁回趙先生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例四

健身會館辦完卡遇關門停業 預付消費要量入為出

消費者段先生于2016年3月在蘇城某游泳健身會館辦理了兩張游泳會員卡(6000元),當時是3000元買一年送一年,並稱另外再贈送2個月。但段先生6月至該會所時,發現該游泳館已經倒閉。此時兩張卡一張未使用,另一張只用了兩個半月。經過調解,會館按照時間結算段先生卡內餘額,每月按照500元予以扣除。餘額或改成洗浴卡並給消費者卡內沖值700元。或將卡內餘額在公司名下實體店進行消費。

案例五

旅行時住宿服務標準不清晰 簽訂合同要認真

2016年9月26日至29日,劉先生等二人參加某旅行社組織的廈門四日遊,《旅遊行程單》中顯示3晚住宿標準均為“准四”標準。而劉等二人入住預定酒店後卻發現,該酒店是三星級酒店,且旅行社以住宿“准四”標準就是三星級標準為由不予調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相關條款,最終旅行社賠償劉先生等二人100元/人。

案例六

培訓機構學費繳納未處理,申請分期付款需謹慎

2014年3月,李先生到某培訓機構學習,採用銀行分期付款的形式支付學費。而理應在2015年4月到12月全部還完的學費,由於課程老師辭職,銀行業務無人辦理,直至2016年1月銀行還在繼續扣款。且對方拖至2016年4月一直沒有處理。接到李先生投訴後,教育主管部門在第一時間電話聯繫了該培訓機構,發現機構並沒有取消銀行業務,導致李先生第二次投訴,之後在教育主管部門相關人員敦促下,機構才派出人員去銀行幫助取消業務。

案例七

商家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 面對優惠應保持冷靜

張家港一市民投訴稱在某休閒浴場消費SPA,店堂宣傳稱茶水費全免,但實際結算時收取了茶水費。在充分調查取證的基礎上,張家港市物價檢查分局認定該浴場存在 “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價格欺詐行為。並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對該浴場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八

銷售假冒大閘蟹“蟹扣” 購買大閘蟹擦亮眼睛

2016年1月15日,相城區陽澄湖鎮某村民銷售假冒的2015版蘇州市陽澄湖大閘蟹地理標誌產品專用防偽標識(以下簡稱“防偽蟹扣”)39000只,違法所得390元,違反了《蘇州市陽澄湖大閘蟹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2016年9月19日市質監局依據該《辦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對其予以罰款1萬元。

案例九

非法從事期貨交易違法 金融投資應慎重決定

2016年3月30日上午,昆山市某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未經批准,擅自為客戶提供期貨市場交易資訊、交易諮詢、指導開戶等服務,違反了《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規定,中國證監會對彭某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並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

菜場攤位使用不合格電子秤 留心攤販手部動作

2016年2月19日,姑蘇區陸某農貿市場內部一活魚銷售攤位,在銷售時使用的一台電子秤經檢驗具有改變計量性能的作弊功能,可改變顯示值,最大可達60%正偏差,為不合格產品,不能用於貿易結算。市品質技術監督局依法責令該攤位經營者施梅芳停止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並給予罰款和沒收電子秤的行政處罰。

如果你也遇到過消費陷阱

歡迎來吐槽!來曝光!

更糟糕的是,小哥直接當切菜的刀剃指甲

名城君能想像得出,當你餓著肚子看到美食上桌時那一刹那的表情

但是,你知道在這家店

你看到的擺的美美的盤其實有一個秘密

標注桌號的功能表其實在你看到之前是黏在美食上的

細菌...難以想像

至於銅鍋的清洗,顯而易見了

推在一起,簡單洗洗熱水一沖

沒洗乾淨?

小哥來幫忙,直接用手幫它擦乾淨

另外,更無法想像的是

顧客吃剩的鍋底!

這些鍋底並不跟普通的餐桌垃圾一起清理

而是當寶貝

它有單獨的櫃子和專門的工作人員處理

吃剩鍋底冷卻一下又可以上桌了

點九宮格的朋友你有沒有發現過鍋底不是全當著你面下鍋的?

魔鬼辣,店主就規定不可在顧客面拆?

為什麼?

過期!

鍋底過期、調料也過期

吃飯時間名城君曝光這個

真不是故意的

除此之外

黃金品質問題、短信騷擾、辦完卡店家關門、假“蟹扣”

......

這些聽著是不是超熟悉

別的不說,就商家的短信

天天都不知道要被騷擾幾回!

碰上這樣的事

你都是怎麼處理的

自認倒楣?

當然是堅決維權!

3月13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了2016年度蘇州消費者權益保護新型消費典型案件。今年的3·15典型案例涉及範圍更廣,維權內容更是從傳統日用商品延伸至網購、銀行金融服務、短信服務、教育等新型消費樣態。

看看具體都有哪些案例

案例一

名牌項鍊褪色引糾紛 購買黃金首飾需注意

消費者韓女士于2015年12月18日在蘇州某商城專櫃,訂制了一條比利時MONETA彩鑽品牌18K鸚鵡寶石項鍊,折後價51120元。2016年5月17日,韓女士發現在正常佩戴的情況下,這條項鍊出現整體嚴重褪色現象,要求退貨或者調換其他品牌飾品,結果遭到店方拒絕。經調解,專櫃同意退款51120元,在30天內付清。

案例二

網購家政服務保潔員摔傷誰賠償 要選正規公司

2015年9月,吳先生通過某購物網站,向余女士開設的家政服務店鋪購買保潔服務。不料保潔員劉阿姨在工作時不小心摔傷了,此後產生2萬多醫藥費,而余女士支付3000余元後就不再露面。劉阿姨遂將余女士和吳先生一併告上法庭。法院認為,劉阿姨導致自身受到損害,應自己擔相應責任;余女士應對劉阿姨負有安全注意和保障義務,判定由其承擔70%的賠償責任;吳先生無任何過錯。

案例三

藥店未經允許發送廣告短信 遇到類似騷擾怎麼辦

趙先生曾在某連鎖藥店辦了一張會員卡並留下手機號。2015年10月,藥店向趙先生的手機發送了廣告短信。趙先生對這類短信非常反感,遂將該藥店訴至法院,要求藥店停止向他發送商業性短信,支付侵權賠償金1元。法院判決,被告某藥店停止向原告趙先生發送商業性廣告,駁回趙先生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例四

健身會館辦完卡遇關門停業 預付消費要量入為出

消費者段先生于2016年3月在蘇城某游泳健身會館辦理了兩張游泳會員卡(6000元),當時是3000元買一年送一年,並稱另外再贈送2個月。但段先生6月至該會所時,發現該游泳館已經倒閉。此時兩張卡一張未使用,另一張只用了兩個半月。經過調解,會館按照時間結算段先生卡內餘額,每月按照500元予以扣除。餘額或改成洗浴卡並給消費者卡內沖值700元。或將卡內餘額在公司名下實體店進行消費。

案例五

旅行時住宿服務標準不清晰 簽訂合同要認真

2016年9月26日至29日,劉先生等二人參加某旅行社組織的廈門四日遊,《旅遊行程單》中顯示3晚住宿標準均為“准四”標準。而劉等二人入住預定酒店後卻發現,該酒店是三星級酒店,且旅行社以住宿“准四”標準就是三星級標準為由不予調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相關條款,最終旅行社賠償劉先生等二人100元/人。

案例六

培訓機構學費繳納未處理,申請分期付款需謹慎

2014年3月,李先生到某培訓機構學習,採用銀行分期付款的形式支付學費。而理應在2015年4月到12月全部還完的學費,由於課程老師辭職,銀行業務無人辦理,直至2016年1月銀行還在繼續扣款。且對方拖至2016年4月一直沒有處理。接到李先生投訴後,教育主管部門在第一時間電話聯繫了該培訓機構,發現機構並沒有取消銀行業務,導致李先生第二次投訴,之後在教育主管部門相關人員敦促下,機構才派出人員去銀行幫助取消業務。

案例七

商家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 面對優惠應保持冷靜

張家港一市民投訴稱在某休閒浴場消費SPA,店堂宣傳稱茶水費全免,但實際結算時收取了茶水費。在充分調查取證的基礎上,張家港市物價檢查分局認定該浴場存在 “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價格欺詐行為。並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對該浴場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八

銷售假冒大閘蟹“蟹扣” 購買大閘蟹擦亮眼睛

2016年1月15日,相城區陽澄湖鎮某村民銷售假冒的2015版蘇州市陽澄湖大閘蟹地理標誌產品專用防偽標識(以下簡稱“防偽蟹扣”)39000只,違法所得390元,違反了《蘇州市陽澄湖大閘蟹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2016年9月19日市質監局依據該《辦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對其予以罰款1萬元。

案例九

非法從事期貨交易違法 金融投資應慎重決定

2016年3月30日上午,昆山市某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未經批准,擅自為客戶提供期貨市場交易資訊、交易諮詢、指導開戶等服務,違反了《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規定,中國證監會對彭某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並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

菜場攤位使用不合格電子秤 留心攤販手部動作

2016年2月19日,姑蘇區陸某農貿市場內部一活魚銷售攤位,在銷售時使用的一台電子秤經檢驗具有改變計量性能的作弊功能,可改變顯示值,最大可達60%正偏差,為不合格產品,不能用於貿易結算。市品質技術監督局依法責令該攤位經營者施梅芳停止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並給予罰款和沒收電子秤的行政處罰。

如果你也遇到過消費陷阱

歡迎來吐槽!來曝光!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