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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買單 家屬獲賠逾6萬元人身意外傷害理賠金

□新疆都市報記者宋麗

都市報訊丈夫因意外傷害事故離世, 家住烏市達阪城鎮西溝鄉泉泉湖村村民劉春玲接到了一筆由政府買單的意外傷害理賠金。 3月13日, 新疆都市報記者在烏市社會保險管理局見到了來領取理賠金的劉春玲。

劉春玲告訴記者, 1月9日, 她的丈夫上自家房屋收拾晾曬喂牛的乾草時, 不小心從房頂摔下來, 送到醫院治療11天后離世, 留下了一對才13歲的雙胞胎兒女。 “我沒有工作, 丈夫是家裡的頂樑柱, 他住了11天醫院加上之前的欠款, 現在家裡有十多萬元欠款, 感覺天要塌下來了。

”說道丈夫的去世, 她流下了眼淚, “沒想到, 由於丈夫屬於意外傷害事故, 政府為我們保了一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我們在保險公司得到了65020元的賠付, 為我們的家庭帶了一份意外的保障。 ”面對媒體採訪, 劉春玲連聲說著謝謝。

據悉, 從2016年10月26日起, 凡具有新疆戶籍的城鄉居民、參加自治區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非新疆戶籍居民及援疆工作人員, 如果發生意外身故、殘疾和住院醫療等, 除正常醫療保險報銷外, 還將享受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補償。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賠付標準有3項:因意外傷害導致身故一次性賠付5萬元, 因意外傷害導致傷殘按評殘等級賠付(賠付不超過5萬元);因意外傷害在門診或住院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

最高賠付1.5萬元(免賠額100元/次, 賠付比例100%);因意外傷害住院的, 每日賠付住院津貼20元(每次住院最高賠付30日, 累計住院最高賠付90天), 最高賠付0.18萬元。 合計每人年度最高賠付6.68萬元。

被保險人需在24小時內撥打95519、95585客服電話報案或向就近的中國人壽、中華保險(下稱“首席保險人”)在各級社保機構設立的人身意外傷害險服務視窗櫃面報案。

報案受理人詢問並記錄保險事故的原因、性質、過程、結果、目前狀況等, 系統內記錄報案資訊, 告知客戶理賠申請所需資料。

申請人向首席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時, 應提供相關材料。 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的, 應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 未能提供相關材料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申請的真實性的,

保險人對無法核實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除被保險人參保證明(自治區的戶籍證明, 自治區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證明或援疆工作證明)、保險金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外, 還需根據申請事項提供證明。 具體分為身故保險金申請、殘疾保險金申請、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申請。

商業保險公司在接到被保險人手續完備的索賠申請後及時審核, 在3-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賠付完畢或完成賠付手續。 不屬於保險責任的, 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內向被保險人或保險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並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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