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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能手”高潔峰推動錢仁風案再審 二十餘年無一錯案

人民網昆明4月14日電 (薛丹)“打開卷宗一看, 我就覺得不對。 ”“一開始完全符合激情犯罪特徵, 但隨著偵查的進行, 證詞發生了變動, 前後出現了反差, 邏輯上不成立。 ”2017年4月13日, 參與錢仁風申訴案的主辦檢察官高潔峰再次談及該案, 依然堅定自己當初的正確判斷並為之感到高興。 時至今日, 距離錢仁風被無罪釋放已經過去了近16個月時間。

高潔峰, 雲南省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處副處長, 曾參與錢仁風申訴案的辦理工作, 也因在該案中的突出表現, 當選“中央電視臺2016年度法治人物”。

2012年12月, 一份申訴材料送到了高潔峰的手上,

材料反映已在獄中服刑10餘年的錢仁風是冤枉的, 申請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 依法改判其無罪。 “查閱卷宗時我們就發現兩個明顯的問題, 有幾份《訊問筆錄》簽字明顯不是錢仁風所簽。 ”憑藉多年複查案件積累的經驗和敏銳“嗅覺”, 高潔峰很快發現, 司法鑒定僅有鑒定報告, 沒有鑒定過程、沒有覆核過程, 而這些問題則是定罪量刑的重要證據。

“發現了疑點, 就得去調查、核實”, 高潔峰說, 申訴工作是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複查作出的任何結論都必須有確鑿的證據支撐, 需要詳細調查取證。 之後, 他認真聽取了申訴人錢仁風及其律師的意見, 幾次深入距離昆明300多公里的金沙江河谷中的案發地巧家縣,

勘查現場、詢問案件原證人和原辦案人員, 對錢仁風筆跡以及相關技術性專門問題進行文檢和法醫學鑒定。 最終, 雲南省檢察院以“事實不清, 證據不足, 原判可能存在錯誤”為由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書》。

法院決定再審後, 高潔峰作為再審出庭檢察員, 庭審中他緊扣現有證據能否充分證實案件性質為投放危險物質罪、能否得出錢仁風系投放危險物質致被害人中毒死亡的唯一結論等焦點問題, 證實了原審採信證據中存在的疑點, 從而完全打破了原審的證據鏈條。 最終, 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再審檢察建議。

2015年12月21日, 雲南省高院對錢仁風投放危險物質再審案進行宣判,

以事實不清, 證據不足, 宣告錢仁風無罪。

錢仁風塵封十三年的案件再審改判以來, 高潔峰在推動再審過程中的執著與努力、從檢22年來在案件複查一線的認真與堅守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的反響。 雲南省檢察院刑事申訴處處長李培新表示, 和孫萬剛案一樣, 錢仁風案也同樣是“疑罪從無”理念的勝利。

在20餘年的工作中, 高潔峰審查各類申訴材料近萬份, 接待刑事申訴案件雙方當事人、來訪群眾3000餘人次, 承辦和指揮辦理了各類刑事申訴案件500餘件, 至今無一錯案。 因為在工作中身先士卒, 帶頭辦案, 並且認真堅守糾正冤假錯案底線, 他也被同事稱為刑事申訴檢察戰線的“糾錯能手”。 在辦理的500餘件刑事申訴和刑事賠償案件中,

有30餘件得以監督糾正, 多名被錯誤判處重刑甚至死刑的申訴人沉冤昭雪, 得到了無罪改判;一些僥倖逃避法律追究的犯罪嫌疑人被重新投入了監獄, 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

高潔峰在20餘年從檢生涯中, 曾多次獲得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先進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榮譽稱號, 榮獲三等功1次、二等功1次, 系雲南省、全國檢察業務專家。 2010年雲南省委政法委授予他“集中化解進京重複訪推進清積評查活動”先進個人光榮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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