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曰:一切事物均從因緣而生, 有因必有果。
世間的萬事萬物都可尋個根由, 但這“尋找”的過程, 對某些案件來說, 可不容易。
此話怎講?
近幾年, 每逢秋冬, 華北平原霧霾圍城, 許許多多的公民, 因空氣污染患上呼吸道疾病, 久而久之, 還增高了肺癌發病率。 如果某個公民不幸患上肺癌, 他(她)也知道, 自己害病, 很大程度上是由於空氣中有害顆粒物過多, 但他(她)究竟要追究誰的責任呢?
離住處不遠的小作坊?馬路上川流不息的車輛?還是郊外大型的國有製藥廠?
誰能查明, 是哪個公民, 哪個工廠, 導致了這位可憐的公民患病?我想, 目前的科學技術, 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公害案件中, 往往無法查明因果關係。 但是, 刑法是保護公民生命健康的利刃, 為了避免這類案件中無法追究刑事責任事情發生, 刑法, 將它鋒利的一面展現出來:如果某個工廠的排放量逐漸增大,
究其本質, 這其實是一種冒險的判斷, 因為, 即使有高度的聯繫, 但仍會有百分之一的可能, 證明不是排汙工廠所造成的。 這是一個悖論:如果側重保衛社會, 那被告人的保障功能就相應地衰竭, 如果注重被告人人權, 那麼, 打擊犯罪的作用就會隨之減小。
因果關係最經典的學說是條件說, 概括起來就是“無前者即無後者”。
沒有殺人行為, 被害人不會死亡;小偷不把手伸進口袋, 捉出錢包, 財物不會被盜;沒有小作坊加工菜刀的行為, 就不會有人被砍傷;如果犯罪人的母親二十多年前的不懷孕,
怎樣解決這個難題, 我們還要回到行為上。
為什麼會出現剛才所說的情況, 說到底, 無非是因果關係的範圍無限擴展了, 犯罪結果和雞毛蒜皮的事情都可以扯上關係, 刑法不理會瑣碎之事, 司法機關也沒有那麼多的資源, 去無限追究結果產生的原因, 於是, 學者們把因果關係的範圍縮小, 縮小到值得刑法評價的範圍, 那怎樣縮小呢?給行為再加點定義, 升級成為, 實行行為!
刑法因果關係首先是事實關係, 但是, 作為追究刑事責任客觀根據的刑法因果關係僅僅限於有事實關係還不行,
實行行為, 對法益具有侵害危險性的行為。 這步棋非常的高明, 把那些不具有侵害危險性行為去掉, 比如女人生孩子, 工廠造刀, 這樣一來, 不就限制了因果關係的範圍了嗎?
嗯, 因果關係不過如此嘛, 兩三下就解決了難題。 喂!收攤吧, 別寫了, 問題都解決了, 回家睡覺吧!
還有更難的問題再後面呢!
隔壁大嫂, 再給我來一斤栗子, 填飽肚子, 再戰一宿。
被害人余峰醉酒後, 闖進髮廊拿走一理髮剪, 與多人拉扯、抓打, 被告人韓宜在看熱鬧時被餘峰所揮的理髮剪所傷, 被告人拿起方凳追打被害人, 並向其肩部、背部砸了兩三下, 後餘峰倒地不治身亡。
法院:被告人韓宜無罪!
這位同學請不要激動, 我敢保證, 韓宜同學沒有找關係走後門。 韓宜同學也不要覺得委屈, 我會給同學們解釋清楚的。
老師, 我有個問題, 按照您剛才提的條件說分析, 沒有韓宜同學的擊打行為, 餘峰的心臟病不會發作, 沒有發作, 自然就不會死亡, 因此, 可以推論出, 沒有韓宜的行為, 就沒有餘峰同學的死亡。
沒錯, 你這樣分析沒錯, 但得出的結論符合社會的常理嗎?唉呀, 韓宜同學不要哭了, 你起來給大家說說吧。
我只是想教訓一下餘峰, 不想把餘峰打死, 再說, 我打他的時候, 只打了他的肩膀和背,哪想到他走著走著就倒了,我不知道他有心臟病,知道的話,碰都不會碰他!
請坐下。同學們,如果你是韓宜同學,你會知道餘峰有心臟病嗎?大馬路上,一個人活蹦亂跳的揮舞著剪刀,臉上泛著紅暈,口裡還絮絮叨叨的,不知在說些什麼,大多數看到,只會覺得這人是瘋子,而不是病人。
這種情況下,條件說又會擴大因果關係的範圍,像前面一樣,給因果關係加點含義,升級成相當因果關係說。
具體加點什麼呢?
社會相當性。根據社會一般人的經驗,無法意識到餘峰的特殊體質。不是人人都有豐富的醫學知識,但有例外,如果韓宜同學認識余峰,並且非常清楚餘峰的身體狀況,一旦得到證明,那就是蓄意謀殺了。
咦,加的這道菜味道好熟悉,以前在哪吃過。沒錯,引進社會一般經驗在前一章提過,相當因果關係說只是這一整套體系中的小小的一滴水,記住,這套體系叫做社會相當性理論。在以後漫長的寫作歲月中,我將秉持這一理論,無論風吹雨打,地崩山揺。
因為,刑法的根基,不是冷冰冰的邏輯推理,而是路上行走的販夫走卒,是稻田裡勞作的農民,是工地上操作機器的民工。
是一代又一代的人民所積澱下來的樸素情感,造就了規則,孕育了法律!
或許,很多人不贊同,但我堅信我的判斷。
這本書,解決不了所有的疑問,說服不了大多數反對者。但這以後,我將致力於社會相當性理論的研究,讓它在華夏大地上生根、發芽,長成參天大樹!
只打了他的肩膀和背,哪想到他走著走著就倒了,我不知道他有心臟病,知道的話,碰都不會碰他!請坐下。同學們,如果你是韓宜同學,你會知道餘峰有心臟病嗎?大馬路上,一個人活蹦亂跳的揮舞著剪刀,臉上泛著紅暈,口裡還絮絮叨叨的,不知在說些什麼,大多數看到,只會覺得這人是瘋子,而不是病人。
這種情況下,條件說又會擴大因果關係的範圍,像前面一樣,給因果關係加點含義,升級成相當因果關係說。
具體加點什麼呢?
社會相當性。根據社會一般人的經驗,無法意識到餘峰的特殊體質。不是人人都有豐富的醫學知識,但有例外,如果韓宜同學認識余峰,並且非常清楚餘峰的身體狀況,一旦得到證明,那就是蓄意謀殺了。
咦,加的這道菜味道好熟悉,以前在哪吃過。沒錯,引進社會一般經驗在前一章提過,相當因果關係說只是這一整套體系中的小小的一滴水,記住,這套體系叫做社會相當性理論。在以後漫長的寫作歲月中,我將秉持這一理論,無論風吹雨打,地崩山揺。
因為,刑法的根基,不是冷冰冰的邏輯推理,而是路上行走的販夫走卒,是稻田裡勞作的農民,是工地上操作機器的民工。
是一代又一代的人民所積澱下來的樸素情感,造就了規則,孕育了法律!
或許,很多人不贊同,但我堅信我的判斷。
這本書,解決不了所有的疑問,說服不了大多數反對者。但這以後,我將致力於社會相當性理論的研究,讓它在華夏大地上生根、發芽,長成參天大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