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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代言成被告 消費者該如何認知保健品?

自稱沖著姚明代言並看了產品宣傳冊才購買湯臣倍健魚油軟膠囊, 而服用後無效, 馮某以虛假宣傳為由, 起訴藥房以及姚明, 要求藥房退還貨款88.2元, 並賠償500元。 同時, 馮某還要求姚明承擔連帶責任、賠償精神損失費1分錢, 並賠償取證費1萬元。 昨天上午, 市二中院對此案進行終審判決, 藥房需退還馮某貨款88.2元, 駁回馮某其他訴訟請求。

早在2014年2月20日, 馮某用他姐姐的信用卡, 在百姓陽光大藥房花了88.2元購買了一瓶湯臣倍健牌魚油軟膠囊。 他說, 當時銷售人員給了他一份宣傳冊, 上面有姚明的代言圖片,

宣傳冊上說該膠囊的“建議人群”是“記憶力衰退、視力衰退及有老花趨勢者”等;但他食用後反而記憶力、視力更不好了, 所以上述產品宣傳冊名不符實, 存在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的情形。 於是, 馮某將百姓陽光大藥房和姚明告上法庭, 要求獲得相應賠償。

值得一提的是, 在一審中馮某提交了他在廣州、長春、哈爾濱等地購買涉案產品的發票和“宣傳冊”等, 證明全國各地都在賣同樣產品, 發放了同樣的“宣傳冊”。 對此, 百姓陽光大藥房卻辯稱, “宣傳冊”中有“僅供員工內部培訓使用”的字樣, 並未公開印製和發佈過。 而法院在近三年調查後決定駁回馮某的賠償要求。 那麼, 這次買保健品訴代言人的案件法院為啥不支持呢?

其一, 案件中,

馮某並沒有舉證證明他所提供的“宣傳冊”系從百姓陽光大藥房取得。 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在購買相關保健品時, 理應詳細閱讀相關產品說明, 現其表示在購買案涉保健品時沒有看過包裝瓶上標注的內容, 僅表示由於相信姚明而購買, 亦與常理相悖。

其二, 一審法官曾在庭審中詢問馮某, 食用這種魚油軟膠囊造成了什麼損害, 是否能提供證據。 馮某說, 吃了膠囊後, 記憶力更不好, 眼神也不好, 但沒有看病, 沒有證據證明直接損害後果。

此外, 在百姓陽光大藥房同意向馮長順退還購貨款88.2元的情況下, 馮長順因購買案涉保健品一事並未遭受金錢損失, 對其所稱遭受的其他損失, 其亦不能提供充足證據予以佐證。

其三, 姚明確系湯臣倍健公司的形象代言人, 但湯臣倍健公司並沒有向其出示或告知有類似的宣傳手冊, 也就是說姚明這一方並未參與印製宣傳手冊, 因此稱姚明參與百姓陽光大藥房的虛假宣傳, 缺乏事實依據。

儘管法院並沒有支持馮某要求藥店和姚明賠償的訴求, 但判決書還是對消費者的維權舉動體現了公民的理性認知和維權意識, 給予了肯定和鼓勵。 同時, 法庭還對明星代言品牌身背公眾信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那麼, 在3.15消費者維權日, 從此案件中消費者在購買保健品時該吸取哪些教訓呢?

第一, 保健品不等於藥品, 不要抱有“吃了保健食品就能治病”的想法。 保健品只能充當人體機理調節劑, 營養補充劑,

而藥品是直接對症治療患者身上的疾病的。 所以一些宣傳冊上對保健品的誇大宣傳, 廣大消費者切不可盲目相信。

筆者建議, 您要是有病的話, 特別是高血壓, 糖尿病, 冠心病, 肝病, 腎病等慢性病的人群。 千萬不要將保健品錯當成藥品來服用而替代了藥物, 這樣會延誤病情甚至會危及您的生命。 愛護生命請您正確用藥。

第二, 消費者在選購保健品的時候, 就要仔細閱讀產品標籤, 看包裝上是否有傘狀的國家保健食品標誌, 業內俗稱淡藍色牛頭標誌, 以及經衛生部審批的批准文號, 衛食健字或國食健字()第××號。 2003年以前通過審批的批號是“衛食健字”, 2003年以後通過審批的批號是“國食健字”。

而食品和藥品的批號則分別是“衛食字”和“藥准字”。

此外, 保健藥品的“藥健字”在2004年前已被取消, 市場上已不允許這種批號流通。

第三, 在服用保健品時一定先看說明書, 要按時按量不要自行加減用量。 要注意藥物的保質期, 不服用過期或黴變的藥物。 藥物雖能醫病但不是神藥, 其實您的心情心態對病情的變化發展密切相關。 有個好心情, 樂觀向上的良好的健康心態。

第四, 作為明星來說, 在出鏡代言之前一定要仔細瞭解產品的情況, 不做虛假宣傳, 以維護自己公共形象和公信力, 因為有些百姓看到商品上有自己喜歡的明星推薦才掏錢購買, 這是對明星的“信任消費”, 而作為公眾人物的明星來說一定要對得起百姓的這種信任。 當然, 消費者發現自己受騙或者被虛假宣傳, 也應該拿起武器,維護自己應有的權益。

也應該拿起武器,維護自己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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