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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恩培朱明國之後,又一部級坐實貪腐上億

2017-04-14長安街知事

2017年4月14日, 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寧波市人民政府原市長盧子躍受賄一案。

廣東省珠海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9年至2016年間, 被告人盧子躍利用其擔任浙江省東陽市副市長、義烏市市長、蘭溪市委書記、臨海市委書記、台州市委常委、麗水市市長、麗水市委書記、浙江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寧波市委副書記、寧波市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 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審批、銀行貸款、公司上市、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盧子躍直接或者通過其家人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 共計折合人民幣1.47億餘元。

盧子躍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東陽, 是一個縣級市。 也就是說, 盧子躍從副處級崗位到副部級崗位一直涉腐。

事實上, 盧子躍在不到15年的時間裡,

就從一名副處級的幹部晉升為副部級幹部, 本是一位頗有成長潛力的官員。 然而, 他當上副處就涉腐卻一路晉升, 卻正好坐實了他的一項重要問題——跑官。

根據中紀委的通報, 盧子躍在民主推薦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 為謀求職務提拔送給他人財物。

很多媒體此前都報導過, 盧子躍和已落馬的浙江省政協原副主席斯鑫良關係密切, 盧子躍當上東陽市長後, 很會利用手中資源去結交高層人物。 時任湖州市委書記的斯鑫良是東陽人, 盧子躍便為斯鑫良老家修路。

後來, 斯鑫良掌握浙江組織工作大權, 盧也一路扶搖之上。 頗有諷刺意義的是, 斯擔任正局時, 盧還是處級, 最後兩人同居副部級崗位, 可見盧子躍的“活動能力”。

去年9月, 中紀委通報中管幹部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其中提到盧子躍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規使用公務用車、享樂奢靡等問題。 2013年至2015年, 盧子躍多次到杭州市西湖邊的私人會所違規接受宴請。 2014年8月以來, 盧子躍多次安排公務用車接送浙江省金華市的理髮師, 往返500公里, 到寧波市專門為其理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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