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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反鎖酒店衛生間 砸門受傷投訴索賠

消委會: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2016年12月, 簡女士入住武夷山度假區某酒店, 洗完澡後卻被反鎖衛生間, 雖多次大聲呼救卻無人回應, 情急之下只好踢門自救。 結果, 衛生間玻璃門破碎的同時, 她的腳也被砸傷了。 之後, 簡女士在武夷山市立醫院住院治療了一個多月, 找商家說理無果後, 向武夷山市消委會投訴了自己的遭遇。

武夷山市消委會接到投訴後, 立即聯繫雙方瞭解詳細情況, 並馬上與市旅遊局、景區法庭等部門聯繫, 組織酒店、消費者雙方調解。

“事情雖然經過了一個多月, 酒店衛生間門鎖是否壞了已沒法取證,

但消費者確實是在其酒店消費受傷, 酒店方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在武夷山市消委會耐心調解下, 酒店方給予消費者一次性賠償5500元, 之後與本次事故有關任何費用都由簡女士自行承擔。 同時, 消委會對酒店方提出了整改意見, 要求其在衛生間裝有求救(電話)裝備, 以便發生緊急情況時, 消費者可以呼救。

維權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四十九條規定, 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賓館、商場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 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

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 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 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 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案例中, 由於簡女士是在酒店消費時受的傷, 酒店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見習記者 湯仙念 通訊員 陳謙 李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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