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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苑居民認為物業漫天要價

物業:經協商, 租賃費調整為每年600元

□晚報記者 袁 敏

本報訊“地上停車位租賃費每年1800元太高了。 ”昨日, 駐馬店翰林苑社區業主李先生向本報新聞熱線反映, 社區物業推行的新車輛管理規定中, 地上停車位售價及租賃費太高, 不少業主難以接受, 沒有辦理相關手續, 只能將汽車停在社區外。

李先生告訴記者, 他是位於市盤龍山路中段翰林苑社區的業主。 社區有6棟居民樓, 除了地下停車位外, 圍繞6棟居民樓的公共通道上, 物業規劃一些地上停車位。 沒有買地下停車位的社區業主, 都是將汽車停在地上停車位,

誰回來早誰停。

“上個星期, 社區物業通知業主, 地上停車位將對業主出售或租賃, 每個地上停車位售價5萬元。 如果不買只租賃的話, 地上停車位每年租賃費1800元。 ”李先生說, 地上停車位的售價及租賃費都太高了, 物業簡直是漫天要價。 部分有車的社區業主不願購買及租賃地上停車位, 物業就不讓業主的汽車進社區。 業主進出社區困難, 導致社區大門多次被堵。

當天上午10時許, 記者來到位於市盤龍山路中段的翰林苑社區, 圍著社區轉了一圈, 看到院內有很多地上停車位。 6棟居民樓的每個樓道口都貼著一張通知, 上面寫著“關於社區車位元租賃價格, 有部分業主反映價位偏高, 近幾日由有關部門介入協調”等字樣。

採訪中, 社區業主紛紛表達自己的不滿。 正帶孩子玩耍的趙先生說, 社區公共通道是業主共有的, 在公共通道上規劃停車位, 本來就不對。 現在, 物業對業主出售或租賃公共通道上的停車位, 是不合法的。 另外, 地上停車位的售價及租賃費太高了, 所以居民都不願意。

隨後, 記者採訪了翰林苑社區物業辦公室有關負責人。 針對此事, 該負責人介紹, 根據規定, 社區地上停車位不賣只租賃。 以前, 社區停車比較亂, 一些外來車輛經常停在社區, 影響社區業主停放車輛。 為了規範車輛管理, 也為了社區環境和大多數業主的利益, 他們才把地上停車位租賃給社區業主。

“上午, 我們與業主代表協商, 達成一致意見。 物業將地上停車位租賃給業主,

每個車位收取年管理費600元。 ”該負責人說, 他們現在正在寫通知, 寫好後貼在社區院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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