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假戲真做成了真,資產代持人真的成了所有人!

導讀

有相當多的客戶喜歡代持安排, 似乎讓信任的人幫自己持有資產就萬事大吉, 從此高枕無憂了。 在香港, BVI 等離岸天堂設立公司的客戶有很多都採用了代持安排的架構。

但是, 代持安排也存在著一定風險。

近日, 英國澤西法院做出了判決, 判決的內容雖然是一對夫妻的離婚財產糾紛, 但卻有著重大意義, 尤其是判決結果最後得出的結果更是令人大跌眼鏡——我的資產給你代持最後卻變成了你的資產而不是我的資產……是不是看上去有點亂?且聽小編慢慢道來。

案件案情梳理:

原告Essam和被告Rouzin原本是一對夫妻, 在結婚一年後, 原告Essam設立了兩個離岸金融公司First Grade PropertiesLimited (First Grade)和Jorum Limited(Jorum)來持有原告在英國的不動產。

原告通過被告授予的授權委託書來處理兩個公司的有關的業務, 並通過安排自己控制的雇員為公司董事來控制公司。 而在2014年5月, 原告與被告分居之後, 被告撤銷了授權委託書。 此時, 原告認為被告違反了兩人關於代持的約定, 向法院起訴。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 通過一系列的認定, 被告才是兩家公司的實際持有者。 也就是說, 被告將原本代持的資產變成了自己的資產, 而原告卻無能為力。 那就讓我們來看看被告都做了什麼呢?

1. 被告在公司登記設立時被登記為受益所有人

2. 被告行使了股東權利來撤換董事。

3. 在公司和銀行之間的業務關係上, 開戶資料上顯示被告為最終受益人和控制人。

因此, 法院認為被告應當為資產的實際持有人。 而如果原告主張他是實際持有人, 則需要承擔很重的舉證責任。 同時, 一旦證明他是實際持有人, 還有可能面臨著在公司設立時故意誤導或促使、企圖或串謀誤導澤西金融服務委員會的犯罪指控。

原告故意向英國和澤西的銀行、受託人、律師、公司服務提供者和政府部門提供虛假陳述,

將被告認定為受益所有人。 如果法院支援了原告, 就是在破壞整個法律系統的完整性。

法院在這一部分是通過了“公共利益”來論證的。 法院認為, 在稅務情報交換和透明化的今天, 根據反洗錢規則和CRS的相關標準, 判定受益人是一項公共利益, 而原告想通過設置離岸金融公司藏匿自己的資產, 是違背了這項公共利益的, 法院不能支持。

王昊律師點評:

英國的案例雖然沒有約束力, 但是也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很多高淨值人士選擇代持結構進行避稅, 但很容易一不小心就如本案原告一樣財富易主。 在稅務資訊透明化的今天, 設置簡單的代持結構並不能高枕無憂。 因此, 在進行資產配置的時候, 應當諮詢專業的財富管理律師,避免不必要的風險和損失。

應當諮詢專業的財富管理律師,避免不必要的風險和損失。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