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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買到假尼康相機 消協代理訴訟獲賠償

中國消費者報哈爾濱訊(劉耀輝 記者劉傳江)消費者在淘寶網上商家拍得一套“尼康”相機, 後經尼康售後認定, 該相機是假尼康。 黑龍江省伊春市消協受消費者委託, 作為訴訟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訴訟。 近日, 該案經法院調解, 賣家同意退貨並予以賠償。

2016年3月25日, 黑龍江省伊春市消費者金先生在淘寶交易平臺的萬亨數碼店拍得“尼康”國行正品相機一套, 型號為D810機身和24-70一代鏡頭, 價款共計2.14萬元。

使用一段時間後, 金先生發現, 相機陸續出現左側護皮開膠、釋放模式鎖定鍵失靈、感測器進灰等一系列問題。

同時他意外發現, 機身雖寫著“MADEINJAPAN”(日本產), 可包裝盒上的“原產地”卻是“泰國”。

2016年9月2日, 金先生來到哈爾濱尼康特約維修站, 要求維修和做品質鑒定。 維修站認定其所購相機並非尼康國行正品, “機身號部和保修卡都是偽造”“鏡頭號部是正品, 保修卡是偽造”。 後經稅務機關查實, 商家開具的發票也是假的。

明確了自己所買的相機是假尼康, 金先生認為賣家欺詐, 向淘寶網路交易平臺所在地杭州市市場監管局12315投訴舉報中心投訴, 要求賣家承擔“退一賠三”責任。

2016年9月8日, 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管局12315淘寶維權工作站以“不能單憑尼康特約維修站認定結論確定為假貨, 消費者要求‘退一賠三’標準過高”而終止調解。

同年10月28日, 金先生向伊春市五營區消費者協會投訴,

要求賣家承擔“退一賠三”的責任。

在伊春市消費者協會的指導下, 五營區消協首次將案件錄入全國消費者協會投訴與諮詢資訊系統的電商直通車登記平臺下的淘寶網。 經調解, 賣家同意退貨、退款、貨換貨等解決方式, 由此產生的運費賣家承擔, 並給予1000元補償。 金先生認為賣家售假是欺詐行為, 不認可淘寶的解決方案, 雙方未達成協議。

受消費者委託, 五營區消協作為其訴訟代理人, 將浙江淘寶網路有限公司告到貨物交接所在地的伊春市五營區人民法院。

消協認為, 淘寶賣家萬亨數碼“在銷售的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構成了欺詐消費者的違法行為,

根據《消法》規定, 應承擔“退一賠三”賠償責任。 由於淘寶網路交易平臺不提能供銷售者的真實名稱、位址和有效地聯繫方式, 根據《消法》規定, 要求交易平臺提供者對“退一賠三”先行賠付。

日前, 經法院與相機賣家案外調解, 同意退貨退款2.14萬元並賠償金先生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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