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15時許, 晉江公安接到某銀行工作人員報警稱:林某(男, 44歲, 福建人)以經營鞋廠的名義在該銀行申請了一張額度為10萬元的信用卡, 至2017年初林某使用該張信用卡惡意透支111601.45元, 逾期三個月未歸還本金111601.45元和利息。 每月僅還款200元, 遠低於銀行最低2萬元的還款額度。
接警後,民警立即立案偵查, 並於3月6日晚上23時許在晉江青陽陽光某賓館將林某抓獲歸案。
據悉, 林某十年前, 在晉江市陳埭鎮經營鞋廠, 生意做得紅紅火火, 但是, 近幾年來, 由於經營不善, 工廠倒閉了, 外面的債務收不回來, 自己又欠下別人和銀行的一大筆前,
然而, 林某的還款方式並未得到銀行的認可, 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最終林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