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時政>正文

這三類人的宅基地不給確權並且會被收回?

根據國家規劃, 到2018年底, 農村確權工作將全面收尾。 目前全國許多省份已經完成了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但在過程中, 有許多農村村民對於自家宅基地是否能確權還不甚瞭解, 究竟哪些人的宅基地不會被確權而且還要收回集體呢?

根據規定, 這些人的宅基地將不予確權並且收回集體所有:

1、針對1999年後城鎮居民使用宅基地將會不予以確權登記。 這部分的人的宅基地將會被收回, 如果宅基地上面還有房屋, 僅僅有房屋的使用權, 卻沒有翻新修建的權利, 待房屋倒塌之後, 宅基地就會被集體收回。

2、除繼承和分居定居外, 一戶多宅的農民不予確權。 農村宅基地新政策的基本原則就是“一戶一宅”, 但是因為以前多方面的原因, 導致農村很多地區都有一戶多宅的現象。 而這些擁有多處宅基地的農民也不能夠再申請新的宅基地, 除非就算你一戶已經有了一宅, 但如果這戶人家符合分戶條件的, 申請宅基地是可以被批准的。

3、經批准後連續兩年未使用的宅基地;房屋空閒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村民, 將不予確權並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