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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法院千里跨省擒“老賴”亮劍執行成常態

“我真的很後悔, 自己不該抱有僥倖心理的, 如果我能早點把錢還上就不會進看守所了。 ”近日, 在淅川縣法院執行局, 遠逃浙江紹興躲避執行的“老賴”張某後悔不已地說道。

張某是一起廠房租賃合同糾紛的被告。 據原告黃某訴稱, 2012年1月6日, 原、被告簽訂租賃協議, 被告租賃原告的膠合板廠房, 每年的租賃費為12萬元。 合同于當年2月8日生效, 然而被告交納了3萬元租賃費生產三個月後便悄然離去, 下落不明。 原告為被告墊付了三個月的營業稅、所得稅共2550元。 為追回欠款, 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2013年8月, 淅川法院判決被告張某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原告黃某租賃費9萬元,

墊支的稅款2550元, 合計92550元。 判決生效後, 張某拒不履行判決書中所確定的義務, 黃某遂向淅川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為了逃避執行, 張某長期躲藏在外。 法院向張某下達了執行通知書、罰款決定書及報告財產令, 均遭張某拒收。 2016年11月, 張某因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 被淅川縣法院移交至淅川縣公安局。 經過一番偵查, 辦案人員掌握了張某的動向, 今年2月23日, 在公安幹警的配合下, 執行幹警連夜遠赴浙江紹興, 將張某抓捕, 並羈押於淅川縣看守所。

張某被關押後, 其家人連忙籌款。 3月1日, 張某家人與申請人黃某達成執行和解, 按協議將義務履行完畢, 並向法院誠心悔過,

希望法院給張某改過自新的機會。 考慮到張某已與申請人黃某達成執行和解並履行完畢, 且有悔過表現, 當天下午, 辦案人員來到淅川縣看守所, 將張某帶回法院進行批評教育。

今年以來, 淅川法院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 打擊“老賴”毫不手軟, 甚至多次跨省執行, 遠赴西藏、浙江等地亮劍“老賴”, 狠狠地打擊了老賴們妄圖通過遠逃省外躲避執行的企圖, 有力地維護了司法權威, 表現了法院嚴打拒執的堅定決心。 (房松玉 楊泓 陳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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