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很後悔, 自己不該抱有僥倖心理的, 如果我能早點把錢還上就不會進看守所了。 ”近日, 在淅川縣法院執行局, 遠逃浙江紹興躲避執行的“老賴”張某後悔不已地說道。
張某是一起廠房租賃合同糾紛的被告。 據原告黃某訴稱, 2012年1月6日, 原、被告簽訂租賃協議, 被告租賃原告的膠合板廠房, 每年的租賃費為12萬元。 合同于當年2月8日生效, 然而被告交納了3萬元租賃費生產三個月後便悄然離去, 下落不明。 原告為被告墊付了三個月的營業稅、所得稅共2550元。 為追回欠款, 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2013年8月, 淅川法院判決被告張某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原告黃某租賃費9萬元,
為了逃避執行, 張某長期躲藏在外。 法院向張某下達了執行通知書、罰款決定書及報告財產令, 均遭張某拒收。 2016年11月, 張某因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 被淅川縣法院移交至淅川縣公安局。 經過一番偵查, 辦案人員掌握了張某的動向, 今年2月23日, 在公安幹警的配合下, 執行幹警連夜遠赴浙江紹興, 將張某抓捕, 並羈押於淅川縣看守所。
張某被關押後, 其家人連忙籌款。 3月1日, 張某家人與申請人黃某達成執行和解, 按協議將義務履行完畢, 並向法院誠心悔過,
今年以來, 淅川法院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 打擊“老賴”毫不手軟, 甚至多次跨省執行, 遠赴西藏、浙江等地亮劍“老賴”, 狠狠地打擊了老賴們妄圖通過遠逃省外躲避執行的企圖, 有力地維護了司法權威, 表現了法院嚴打拒執的堅定決心。 (房松玉 楊泓 陳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