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把孩子送到幼稚園、學校, 都希望他們在園(校)中能夠快樂地遊戲、學習, 練習本領, 鍛煉成長, 每天平平安安, 心態陽光, 開朗自信。
4月12日, 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加強中小學幼稚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 打造平安校園;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草案)》。
怎樣把校園建設成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具體措施是:
一、對校園安全實行校長(園長)負責制。
落實學校、教師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責任,
二、嚴打涉及校園和學生安全的違法行為特別是暴力犯罪。
學校要配備必要的安保力量, 有條件的要安裝視頻系統、報警裝置。 加強學校及周邊警務室建設。
三、建立防控校園欺淩的有效機制, 及早發現、干預和制止欺淩、暴力行為, 對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的必須堅決依法懲處。
四、保證學校校舍、場地、教學生活設施等符合安全品質標準, 校園工程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要承擔品質終身責任。
五、加強社會管理, 要按照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原則, 在各級教育、公安部門明確負責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的專門機構, 衛生計生、食藥監管部門要加強校園衛生防疫和學生集體使用食品藥品的監督檢查。
《條例》指出, 對校園安全事件要第一時間妥善處置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切實把校園建設成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
安全事關廣大學生健康成長和億萬家庭幸福, 把保障中小學和幼稚園安全放在公共安全的突出位置, 才能保證孩子們在校園裡安全、陽光地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