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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檢普法 第5期:莫讓騙子有機可乘

文/高麗娜

近期, 武川縣人民檢察院以詐騙罪將張某向武川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被告人張某某以倒賣石油、加油卡及投資石油生意為由,

先後多次騙取他人財產共計人民幣445.266萬元。 所騙錢款均被張某某用於個人花銷。

我國刑法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該案中張某某以在石油公司工作為便利,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虛構投資石油生意的事實、隱瞞真相, 以高額利潤為誘餌, 騙取他人財產。 該案給人們敲響警鐘: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一定要通過正當途徑獲取錢財。 尤其是面對層出不窮的各種詐騙手段, 不能抱有僥倖心理, 讓騙子有機可乘。

生活確實很複雜, 一不小心眼就花。 見利忘義不可取, 因貪失財多可怕。 發家致富靠勞動, 莫要一心走捷徑。

騙取他人錢財小, 鋃鐺入獄才是大。 練就防騙金鐘罩, 騙子從此邊上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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