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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深度解讀①背景篇:明責履責的“尺規”失責問責的“利器”

《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責任制辦法》)是中央層面出臺落實信訪工作責任的第一部黨內法規, 是信訪工作領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具體體現, 也是嚴肅信訪工作紀律、加強信訪工作責任追究的一項重大舉措。

為了讓大家更好地熟悉、瞭解、運用這部黨內法規, 更好地將信訪工作責任壓實壓牢, 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我們將分5期對《責任制辦法》進行深度解讀。

今天,

小編帶你來看

◆第一期◆

做好信訪工作, 關鍵是落實責任。 出臺《責任制辦法》, 既是有效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發生、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和化解矛盾糾紛的必然要求, 也是有力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的迫切需要, 更是大勢所趨、民心所向。

中央精神有要求

黨的十八大以來,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党要管黨、從嚴治黨, 強化問責成為管黨治党、治國理政的鮮明特色,

深得党心民心。

2016年7月,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正式施行, 黨內問責工作更加精細化、系統化和法治化。 信訪工作作為黨和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 也需要構建有權必有責、權責相一致, 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信訪工作責任體系。 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在對信訪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強調, 要強化責任擔當, 下大氣力把信訪突出問題處理好, 把群眾合理合法的利益訴求解決好。 中央的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 給我們制定出臺責任制辦法發出了動員令。

實際工作有需要

從實際情況看, 很多信訪問題, 是由於決策不當、違法行政或違反群眾紀律、損害群眾利益、傷害群眾感情造成的。

同時, 一些地方和部門對群眾合理合法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的現象仍時有發生, 致使小問題拖成大問題, 一般性問題演變成信訪突出問題。

有效解決這些問題, 迫切需要進一步明確和壓實信訪工作責任, 加大對失職失責行為的追究力度, 真正樹立起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的鮮明導向, 讓各級黨政機關及其領導幹部、工作人員時刻繃緊神經、依法規範履行職責, 更好地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制度優化有空間

從中央層面看, 《信訪條例》、中紀委《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以及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信訪局《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信訪工作責任的相關規定,

主要集中在問責追責方面, 信訪工作責任的界定和落實措施需要進一步明確和細化, 追責的情形和程式隨著中央要求和形勢發展也需要進一步調整和完善。

從地方層面看, 部分地區和部門沒有制定落實信訪工作責任的具體辦法;部分地方和部門制定的辦法規範化程度不高, 有的問責主體規定不明確, 有的問責事項表述不準確、內容不聚焦, 有的問責方式各不相同、尺度不一, 有的問責程式操作性不強, 等等。

因此, 有必要通過制定一部黨內法規, 系統地對信訪工作責任製作出規定, 從而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 擰緊責任螺絲。

基於以上情況,

中央對制定

《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

高度重視,

列入2016年黨內法規制定計劃。

❖2016年10月8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

❖10月24日, 新華社、中央電視臺正式對外公佈後, 立即引起全國各地各部門和廣大人民群眾的高度關注和強烈反響。

據統計, 《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發佈3天內, 就被各大新聞媒體、新聞用戶端發佈、轉載3000餘次。 社會各界普遍認為, 《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的出臺, 對於進一步壓實信訪工作責任、推動信訪工作科學健康發展, 必將產生積極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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