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陝西省旬陽縣委組織部 王春雲
陝西省旬陽縣為了讓駐村“第一書記”幹得安心, 幹有動力, 加大其獎勵和懲戒, 充分激發了“第一書記”在村工作的積極性。
讓不遵紀者受到懲戒。 縣委規定, 脫貧攻堅期間, 向貧困村派駐的“第一書記”應保持穩定, 任期原則上不得低於兩年, 選派單位不得隨意撤換調離。 單位、部門不重視選派工作、未選派“第一書記”、或因選派工作影響脫貧攻堅任務完成的, 其單位當年目標責任考核不得進入“優秀”格次。 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格次。 “第一書記”參加會議或活動,
讓不為者受到追責。 對選派人選被召回、不能按期完成幫扶任務、管理服務不到位、待遇保障未落實的派出單位, 縣委組織部將專題約談、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 將從嚴追究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責任。 其中省駐旬單位由縣委建議其上級主管部門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予以處理。 “第一書記”被召回或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 取消其所在鎮黨委和派出單位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主要負責人當年考核不得評為“優秀”格次, 單位目標責任考核當年度不得進入“優秀”格次。 同時, 規定了七種不能勝任“第一書記”的情形,
讓有為者受到尊重。 一是優先使用。 縣委注重“第一書記”的培養選拔, 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符合條件的, 優先提拔重用或評聘專業技術職務。 二是加大表彰。 “第一書記”年度考核按20%比例評定優秀格次, 不占派出單位及所在鎮的優秀指標, 優先推薦為上級表彰或擔任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選。 三是嚴管厚愛。 堅持嚴格管理和熱情關心相結合, 縣委組織部、所在鎮、派出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堅持經常與“第一書記”談心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