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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設屠宰場無證私宰1300頭生豬 男子因非法經營獲刑

華聲線上3月13日訊 食品安全無小事。 今天, 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經營罪案, 主犯楊某在未辦任何證明的情況下, 私自屠宰千餘頭生豬, 因而獲刑11個月。

2016年2月至8月期間, 楊某在長沙天心區黑石鋪街道私自建起了屠宰場, 在沒有辦理相關許可證明的情況下, 自行採購生豬並批發銷售。 同時, 他還以每宰殺一頭生豬26元的薪酬聘請王某(另案處理)來宰殺生豬。

經查, 在楊某兩人非法屠宰生豬的6個月內, 共私自宰殺生豬1301頭, 非法經營數額達400余萬元, 每頭生豬獲利60餘元, 扣除王某工資2.7萬元, 楊某則獲利約5.1萬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楊某在未取得國家畜牧部門的批准下, 私設生豬屠宰場, 其行為已構成了非法經營罪。 故判處楊某有期徒刑11個月, 罰金人民幣3萬元。 同時, 將楊某非法獲利所得5.1萬元依法予以沒收。 ■記者 楊昱通訊員 胡益 鐘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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