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京房始創納甲筮法後, 在早期, 納甲簽法還結合《易經》的彖辭、爻辭、卦辭論斷。 這是因納甲筮法的根源源于《易經》之故。 後隨著《易經》象數派、易數派之間的紛爭,
古易辭斷法
劉伯溫曰:爻中吉而易辭凶, 先吉後凶;爻沖凶而易辭吉, 先凶後吉。
六爻安靜者, 以本卦彖辭斷。
一爻動, 以動爻之辭斷。
兩爻動, 取陰爻為斷, 陰主未來故也;同陰同陽, 取上動之爻辭斷。
三爻動, 以中爻之辭斷。
四爻動, 取下靜之爻辭斷。
五爻動, 取靜爻之辭斷。
六爻動, 乾坤二卦, 以用九用六之辭斷, 餘卦則以變卦彖辭斷也。
按從亡錄所載程濟諸占, 皆一(初)爻動者俱取變卦爻辭斷之, 無不奇中者, 附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