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中新經緯用戶端3月15日電 國家食藥監局網站15日消息, 福安藥業集團慶餘堂製藥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生產的10批次藥品不合格,
通報結果顯示, 不合格產品的標示生產企業、藥品品名和生產批號為:
吉林省正輝煌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20150403、20160304的藿香正氣丸(濃縮丸);
武漢五景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15100401、16020401、16040403、16050402的色甘酸鈉滴眼液;
福安藥業集團慶餘堂製藥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150901、160201、160301、160401的注射用頭孢地嗪鈉。
據瞭解, 不合格項目包括水分、可見異物、溶液的澄清度與顏色。
國家食藥監局表示, 對上述不合格藥品, 相關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採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 要求企業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產品, 並進行整改。 此外, 還要求依法對生產銷售不合格藥品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三個月內公開對生產銷售不合格藥品相關企業或單位的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