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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國家人社部中國科協等四部委評選全國創新爭先獎的通知

2016年5月30日, 全國科技創新大會、兩院院士大會、中國科協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隆重召開, 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 發出向世界科技強國進軍的號召, 要求“團結引領廣大科技工作者積極進軍科技創新, 組織開展創新爭先行動”, 賦予科技工作者更加光榮偉大的使命。 廣大科技工作者回應習近平總書記號召, 積極投身創新爭先行動, 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重大裝備和工程攻關, 轉化創業, 科普及社會服務方面湧現出一大批成就突出、貢獻卓著、在國內外產生巨大影響的優秀科技工作者。 為進一步團結引領廣大科技工作者在建設世界科技強國進程中創新爭先,

經中央批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科協、科技部、國務院國資委共同設立全國創新爭先獎,表彰獎勵在創新爭先行動中作出突出成績的科技工作者和集體。 現就開展全國創新爭先獎評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表彰範圍和名額

(一)先進個人300名, 獎勵一線在職、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科技工作者, 頒發全國創新爭先獎狀, 對其中30名做出重大貢獻的科技工作者頒發全國創新爭先獎章。

(二)先進集體10個, 獎勵科技工作者團隊, 頒發全國創新爭先獎牌。

評選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思想政治堅定, 熱愛祖國, 作風廉潔, 遵紀守法, 具有良好學風, 恪守科學道德。

(二)科技工作者或團隊應於5年內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績:

1.科學研究、技術開發、重大裝備和工程攻關方面,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 解決重大科學問題, 開闢新方向, 突破關鍵核心技術, 為解決經濟社會發展瓶頸制約或國家安全重大挑戰作出重大貢獻。

2.轉化創業方面, 推動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為產品或服務, 開發、應用、推廣科技成果, 形成新標準、新產業、規模化應用示範等, 經濟社會效益顯著。

3.科普及社會服務方面, 運用科學技術知識開展科普及社會服務活動, 面向社會公眾提供科技類社會化公共服務產品, 社會影響大, 貢獻突出。

上述工作應當主要在國內完成。

(三)獲獎科技工作者應為中國籍;團隊成員70%以上應為中國籍,

其中團隊負責人必須為中國籍。

推薦管道

(一)中央和國家機關推薦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科協、科技部、國務院國資委可分別推薦獎章候選人10名、獎狀候選人20名、獎牌候選團隊3個;

2.教育部、工業和資訊化部、農業部、衛生計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學基金會、中央軍委有關部門可推薦獎章候選人10名、獎狀候選人20名、獎牌候選團隊3個;

3.其他中央和國家機關可推薦獎章候選人2名、獎狀候選人5名、獎牌候選團隊1個。

(二)地方推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協聯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科技廳(委、局)、國資委可推薦本地區獎章候選人4名、獎狀候選人8名、獎牌候選團隊2個。

(三)學術團體推薦

中國科協所屬全國學會聯合體可推薦獎章候選人10名、獎狀候選人20名, 獎牌候選團隊5個。

未參加全國學會聯合體的中國科協所屬有關全國學會、協會、研究會, 依會員規模大小可推薦獎章或獎狀候選人不超過5名, 獎牌候選團隊1個。 已參加全國學會聯合體的全國學會、協會、研究會原則上不再單獨推薦。

所有個人和團隊均應通過上述推薦管道產生。 優秀科技工作者和團隊特別集中的推薦管道, 經全國創新爭先獎評選獎勵委員會研究同意推薦名額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加。

推薦工作程式

(一)制定工作方案。 各推薦管道根據本通知要求, 結合工作實際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明確組織領導,

規範工作程式, 開展推薦工作。

(二)產生擬推薦物件。 擬推薦物件所在單位在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意見基礎上, 經過民主推薦、專家評議、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 提出擬推薦物件, 並公示。

(三)審核與評審。 各推薦管道要對擬推薦物件所在單位工作規範性和相關推薦材料進行審核, 通過相關民主程序產生推薦物件, 並公示。

(四)上報。 各推薦管道向全國創新爭先獎評選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報送推薦材料, 辦公室審查通過後組織評審, 差額產生獲獎者。

推薦工作要求

(一)堅持公平、公正、公開, 堅持高標準、嚴要求, 真正把科研生產一線政治表現好、成就突出、貢獻卓著、在國內外產生巨大影響的優秀科技工作者和團隊推薦出來, 寧缺毋濫。

(二)各推薦管道應注重舉薦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國防領域基層一線科技工作者優秀代表,注重發現優秀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和非公有制企業科技工作者。

(三)推薦材料要真實、準確、規範,成績和貢獻要重點突出、言簡意賅,避免面面俱到、空話套話。公示內容為擬推薦物件基本情況和主要成績、貢獻,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如有書面、實名投訴,應及時處理,並明確提出是否繼續推薦的意見。

(四)堅持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不推薦副司局級或者相當於副司局級以上的單位和個人,不推薦縣級以上黨政機關,不推薦中央企業領導班子成員。處級人選比例不超過20%。在事業單位擔任領導職務、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堅持在教學、科研一線並做出特殊貢獻的專家和學術帶頭人,可以按科研人員推薦。

(五)嚴肅評選紀律,加強監督檢查。要嚴格紀律,加強監管,認真處理群眾舉報,杜絕暗箱操作。對於偽造成績、貢獻、材料騙取榮譽的行為,經查實後撤銷其評選資格。對於推薦工作中徇私舞弊、嚴重瀆職的,經查證後取消推薦管道參加下一屆評選推薦的資格。對於已獲獎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如發生違法違紀等行為,將撤銷其所獲獎項,並收回獎章、獎狀、獎牌、證書,終止其享受的相關待遇。

(六)全國創新爭先獎章推薦人選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徵求幹部管理、紀檢監察、衛生計生部門意見。擬推薦人選或團隊負責人為企業負責人的,還需按照《企業負責人徵求意見表》項目徵求有關部門意見。相關工作應由推薦管道統一組織,不得由擬推薦對象個人或團隊辦理。

(七)推薦材料涉及國家秘密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進度安排

(一)4月20日前,各推薦管道應根據分配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陸“全國創新爭先獎推薦及評審管理系統”(http://cxzxj.cast.org.cn,以下簡稱“推薦系統”),填報《全國創新爭先獎推薦管道工作機構成員名單》。用戶名和密碼隨通知另附。

(二)4月28日前,各推薦管道應報送推薦工作報告和推薦物件材料紙質版,並通過“推薦系統”上傳電子版,紙製版和電子版須保持一致。

1.推薦工作報告。包括:(1)推薦工作情況(推薦工作組織情況、推薦過程、推薦物件公示情況、徵求相關部門意見情況、推薦意見等);(2)《全國創新爭先獎候選人匯總表》《全國創新爭先獎候選團隊匯總表》《全國創新爭先獎推薦管道工作機構成員名單》;(3)推薦管道公示材料。

推薦工作報告須加蓋推薦管道公章,其中:中央和國家機關推薦的,加蓋有關司局公章;地方推薦的,同時加蓋科協、科技廳(委、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資委公章;學術團體推薦的,加蓋學術團體公章。

2.推薦物件材料。包括:(1)《全國創新爭先獎推薦書》紙制板一式16份,其中原件4份,影本12份;(2)附件材料1套並裝訂成冊,其中候選人根據《全國創新爭先獎推薦書》“重要成果列表”欄提交相應證明材料,候選團隊提交“主要成績和貢獻”欄涉及內容相關證明材料;(3)《全國創新爭先獎章人選徵求意見表》一式4份;(4)《企業負責人徵求意見表》一式4份;(5)推薦物件所在單位公示材料1份。

獎勵方式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科協、科技部、國務院國資委聯合印發表彰決定,對獲獎個人和團隊頒發證書、獎章(獎狀、獎牌),並按有關規定發放獎金,其中全國創新爭先獎章獲得者享受省部級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範待遇。

組織領導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科協、科技部、國務院國資委聯合成立全國創新爭先獎評選獎勵委員會,負責全國創新爭先獎評選表彰工作的組織領導。評選獎勵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評選表彰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中國科協組織人事部。

各推薦管道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機構,高品質完成全國創新爭先獎推薦工作。

聯繫方式

(一)推薦材料接收單位

請各推薦管道務必於2017年4月28日前將相關材料報送至中國科協培訓和人才服務中心。現場報送的,請於4月24-28日期間報送;快遞郵寄的,請確保4月28日前寄達,否則後果自負。

中國科協培訓和人才服務中心

聯 系 人:孫 敏、岳文彬 (010)62165293

電子信箱:pjjlc@cast.org.cn

收件單位:中國科協培訓和人才服務中心

收件位址:北京市海澱區學院南路86號604房間

郵遞區號:100081

(二)“推薦系統”技術支援

聯 系 人:陸 華 (010)56239889

(三)評選獎勵委員會辦公室

聯 系 人:劉 洋、馬文斌、趙崇海

聯繫電話:(010)68526144、68578091

寧缺毋濫。

(二)各推薦管道應注重舉薦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國防領域基層一線科技工作者優秀代表,注重發現優秀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和非公有制企業科技工作者。

(三)推薦材料要真實、準確、規範,成績和貢獻要重點突出、言簡意賅,避免面面俱到、空話套話。公示內容為擬推薦物件基本情況和主要成績、貢獻,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如有書面、實名投訴,應及時處理,並明確提出是否繼續推薦的意見。

(四)堅持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不推薦副司局級或者相當於副司局級以上的單位和個人,不推薦縣級以上黨政機關,不推薦中央企業領導班子成員。處級人選比例不超過20%。在事業單位擔任領導職務、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堅持在教學、科研一線並做出特殊貢獻的專家和學術帶頭人,可以按科研人員推薦。

(五)嚴肅評選紀律,加強監督檢查。要嚴格紀律,加強監管,認真處理群眾舉報,杜絕暗箱操作。對於偽造成績、貢獻、材料騙取榮譽的行為,經查實後撤銷其評選資格。對於推薦工作中徇私舞弊、嚴重瀆職的,經查證後取消推薦管道參加下一屆評選推薦的資格。對於已獲獎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如發生違法違紀等行為,將撤銷其所獲獎項,並收回獎章、獎狀、獎牌、證書,終止其享受的相關待遇。

(六)全國創新爭先獎章推薦人選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徵求幹部管理、紀檢監察、衛生計生部門意見。擬推薦人選或團隊負責人為企業負責人的,還需按照《企業負責人徵求意見表》項目徵求有關部門意見。相關工作應由推薦管道統一組織,不得由擬推薦對象個人或團隊辦理。

(七)推薦材料涉及國家秘密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進度安排

(一)4月20日前,各推薦管道應根據分配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陸“全國創新爭先獎推薦及評審管理系統”(http://cxzxj.cast.org.cn,以下簡稱“推薦系統”),填報《全國創新爭先獎推薦管道工作機構成員名單》。用戶名和密碼隨通知另附。

(二)4月28日前,各推薦管道應報送推薦工作報告和推薦物件材料紙質版,並通過“推薦系統”上傳電子版,紙製版和電子版須保持一致。

1.推薦工作報告。包括:(1)推薦工作情況(推薦工作組織情況、推薦過程、推薦物件公示情況、徵求相關部門意見情況、推薦意見等);(2)《全國創新爭先獎候選人匯總表》《全國創新爭先獎候選團隊匯總表》《全國創新爭先獎推薦管道工作機構成員名單》;(3)推薦管道公示材料。

推薦工作報告須加蓋推薦管道公章,其中:中央和國家機關推薦的,加蓋有關司局公章;地方推薦的,同時加蓋科協、科技廳(委、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資委公章;學術團體推薦的,加蓋學術團體公章。

2.推薦物件材料。包括:(1)《全國創新爭先獎推薦書》紙制板一式16份,其中原件4份,影本12份;(2)附件材料1套並裝訂成冊,其中候選人根據《全國創新爭先獎推薦書》“重要成果列表”欄提交相應證明材料,候選團隊提交“主要成績和貢獻”欄涉及內容相關證明材料;(3)《全國創新爭先獎章人選徵求意見表》一式4份;(4)《企業負責人徵求意見表》一式4份;(5)推薦物件所在單位公示材料1份。

獎勵方式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科協、科技部、國務院國資委聯合印發表彰決定,對獲獎個人和團隊頒發證書、獎章(獎狀、獎牌),並按有關規定發放獎金,其中全國創新爭先獎章獲得者享受省部級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範待遇。

組織領導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科協、科技部、國務院國資委聯合成立全國創新爭先獎評選獎勵委員會,負責全國創新爭先獎評選表彰工作的組織領導。評選獎勵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評選表彰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中國科協組織人事部。

各推薦管道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機構,高品質完成全國創新爭先獎推薦工作。

聯繫方式

(一)推薦材料接收單位

請各推薦管道務必於2017年4月28日前將相關材料報送至中國科協培訓和人才服務中心。現場報送的,請於4月24-28日期間報送;快遞郵寄的,請確保4月28日前寄達,否則後果自負。

中國科協培訓和人才服務中心

聯 系 人:孫 敏、岳文彬 (010)62165293

電子信箱:pjjlc@cast.org.cn

收件單位:中國科協培訓和人才服務中心

收件位址:北京市海澱區學院南路86號604房間

郵遞區號:100081

(二)“推薦系統”技術支援

聯 系 人:陸 華 (010)56239889

(三)評選獎勵委員會辦公室

聯 系 人:劉 洋、馬文斌、趙崇海

聯繫電話:(010)68526144、6857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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