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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原市長盧子躍受賄案一審開庭 被控受賄近1.5億

14日, 廣東省珠海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浙江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寧波市政府原市長盧子躍受賄一案。

珠海市檢察院起訴指控:1999年至2016年間,

被告人盧子躍利用其擔任浙江省東陽市副市長、義烏市市長、蘭溪市委書記、臨海市委書記、台州市委常委、麗水市市長、麗水市委書記、浙江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寧波市委副書記、寧波市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 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審批、銀行貸款、公司上市、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盧子躍直接或者通過其家人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 共計折合人民幣1.47億餘元。

庭審中, 控辯雙方出示了相關證據, 各方進行了質證並充分發表了意見, 盧子躍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全國、廣東省和珠海市三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40餘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

擇期宣判。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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