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48期】
主管檢察長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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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清生(湖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關於民事行政檢察
把握訴訟監督規律, 提高案件辦理的品質和效率,
注重智慧財產權保護, 依法保障科技創新。 支持和指導長沙市院設立智慧財產權檢察局, 履行與法院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審判“三審合一”相對應的“三檢合一”職責, 包括涉及智慧財產權領域的職務犯罪偵查、偵查監督、審查起訴、訴訟監督、行政執法監督、提起公益訴訟、職務犯罪預防和法律服務等, 重點監督行政機關保護智慧財產權, 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 使以長沙為龍頭的湖南成為科技創新的窪地。
穩妥探索公共利益保護。 通過督促環保、國土、食品藥品監督部門依法履職, 切實加強對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的公益保護。 長沙瀏陽、常德津市、岳陽湘陰在內的多地檢察機關辦理的一大批案件在當地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聚焦食品安全, 審慎探索行政執法監督。 通過發出檢察建議, 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的方式對行政不作為、亂作為進行監督。 2017年, 湖南檢察機關將重點關注食品安全領域問題, 尤其是加大對縣級政府及相關部門保障校園食品安全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 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 消除校園食品安全憂患。
監督支持嚴格依法行政。
發揮檢察職能對推進突出問題整治的作用。 主動參與環保、水利、林業等部門有關水、土壤、空氣、河湖等行政執法檢查專項行動, 發揮檢察職能作用, 提升整治環保問題合力和效果。 2017年將部署飲用水源保護專項檢察工作, 依靠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支持, 探索形成監督辦案方式與模式。
探索創新辦案組織和工作模式。
對不服司法機關生效裁判、決定的申訴, 逐步實行由律師代理制度, 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的一項重要改革決定。
加強與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的溝通協作, 落實好律師值班、法律援助、律師選派及聯席會議制度, 履行律師代理申訴的告知義務、積極説明信訪群眾獲得律師代理、認真聽取代理律師意見、保障代理申訴律師的正常履職,
探索推行律師參與民事行政及刑事申訴案件的公開審查。 把民事行政及刑事申訴案件作為律師參與公開審查的重點範圍, 根據具體案情, 靈活採取公開聽證、公開示證、公開論證、公開答覆等公開審查的方式, 向律師全面提供案件材料、充分保障律師表達權、認真聽取律師意見, 確保律師參與公開審查的程式合理、效果顯現。
關於刑事執行檢察改革工作
從“辦事模式”向“辦案模式”轉變。 要嚴格執行高檢院已經出臺的執法工作規範, 全面全程運用執檢子系統辦理刑事執行檢察案件, 推進辦案工作的規範化, 實現案件辦理的全程監督。
突出抓好刑事執行檢察核心業務工作和專項檢察活動。繼續查辦刑事執行活動中的職務犯罪案件,發揮派出檢察院查辦職務犯罪的主陣地作用。深化刑罰變更執行同步監督,堅持逐案審查,規範辦案程式,加強對罪犯崗位調整、計分考核、立功獎勵、病情鑒定、違規懲戒等重點環節的監督,從源頭上防止違法不當問題的發生。加大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力度。
夯實派駐檢察室規範執法基礎。進一步落實“小機關大派駐”要求,實行刑事執行檢察檢力下沉;落實派駐檢察人員定期輪崗交流制度;上級院加強工作指導和巡視檢察;加強派出檢察院的規範化建設,發揮區域輻射作用。
關於刑事申訴檢察改革工作
開展公開審查工作。促使公開審查工作在兩類刑事申訴案件辦理中均落到實處,做到“宜公開,盡公開”。把法律文書網上公開作為司法辦案的重要內容和必經程式,除明確規定不能公開的文書和內容之外,都應當及時、準確、規範地在網上公佈。主動加強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約檢察員、人民監督員和專家諮詢委員的聯繫和溝通,廣泛聽取意見建議,接受社會監督。
加強反向審視工作。通過辦理申訴、賠償案件,對原司法辦案環節進行反向審視,查找問題、糾錯防錯。
做好國家司法救助工作。落實《人民檢察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細則(試行)》的要求,對屬於檢察機關救助範圍、符合救助條件的當事人,主動告知其獲得救助的權利。探索多元化救助,切實避免救助信訪化、簡單化偏向。
責編|廖遠哲 匡淩野
突出抓好刑事執行檢察核心業務工作和專項檢察活動。繼續查辦刑事執行活動中的職務犯罪案件,發揮派出檢察院查辦職務犯罪的主陣地作用。深化刑罰變更執行同步監督,堅持逐案審查,規範辦案程式,加強對罪犯崗位調整、計分考核、立功獎勵、病情鑒定、違規懲戒等重點環節的監督,從源頭上防止違法不當問題的發生。加大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力度。
夯實派駐檢察室規範執法基礎。進一步落實“小機關大派駐”要求,實行刑事執行檢察檢力下沉;落實派駐檢察人員定期輪崗交流制度;上級院加強工作指導和巡視檢察;加強派出檢察院的規範化建設,發揮區域輻射作用。
關於刑事申訴檢察改革工作
開展公開審查工作。促使公開審查工作在兩類刑事申訴案件辦理中均落到實處,做到“宜公開,盡公開”。把法律文書網上公開作為司法辦案的重要內容和必經程式,除明確規定不能公開的文書和內容之外,都應當及時、準確、規範地在網上公佈。主動加強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約檢察員、人民監督員和專家諮詢委員的聯繫和溝通,廣泛聽取意見建議,接受社會監督。
加強反向審視工作。通過辦理申訴、賠償案件,對原司法辦案環節進行反向審視,查找問題、糾錯防錯。
做好國家司法救助工作。落實《人民檢察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細則(試行)》的要求,對屬於檢察機關救助範圍、符合救助條件的當事人,主動告知其獲得救助的權利。探索多元化救助,切實避免救助信訪化、簡單化偏向。
責編|廖遠哲 匡淩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