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長沙3月15日電 今天,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了去年湖南省各級人民法院依法懲治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有關情況, 2016年共審結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190件, 判處406人, 其中33人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6年, 湖南省高級人民發院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等單位密切溝通, 先後5次召開專門會議, 分析湖南省食品藥品違法犯罪的特徵和形勢, 研究解決執法辦案中遇到的各種普遍性問題, 制定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的措施。
當年9月6日,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聯合印發了《關於貫徹落實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完善兩法銜接工作制度的實施意見》,
對此, 湖南省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楊學成表示:“湖南始終將打擊食品藥品犯罪作為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來抓, 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 主動作為, 認真履職, 努力採取多種措施, 依法加大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力度。 ”
湖南省各級人民法院目前在審理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時, 除法律規定不能公開審理外, 一律公開審理、公開宣判,
“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分子, 在依法判處自由刑的同時, 注重財產刑的適用, 從經濟上剝奪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和條件。 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分子一般不適用緩刑, 對於少數依法適用緩刑的, 一般同時宣告禁止令, 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食品藥品生產、銷售有關的活動。 ”湖南省高院新聞發言人李宇先告訴記者, 對國家工作人員參與、包庇、縱容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 或者在食品安全監管中收受賄賂、怠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枉法,
(責編:曾璐、羅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