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切實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2013年4月至2014年9月,最高檢作為牽頭單位,與其他政法機關共同開展了集中清理糾正久押不決案件專項工作。 (3月12日新華網)
久押不決是指刑事訴訟活動中,存在的超過辦案期限,久拖不決,嚴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的情形。 對久押不決案件開展集中清理糾正,其實依據的就是疑罪從無原則,目的是防止案件“帶病”進入公訴和審判環節。
疑罪從無,即被告人在不能證明有罪又不能證明無罪的情況下,推定被告人無罪。
眾所周知,刑事案件大多具有社會影響大、犯罪性質惡劣等特點。 為了儘快消除影響,給公眾一個交代,辦案人員往往盲目追求破案效率,而常常忽視證據存在的疑點。 在快辦快結錯誤思想的驅使下,導致部分嫌疑人蒙受了不白之冤,有的因此失去了人身自由,有的甚至為此付出了生命代價,其中的教訓值得深思和反省。
近幾年,我國的司法制度日益進步,法治環境逐漸完善。
法院審判不是兒戲,來不得半點馬虎。 尤其在行使生殺予奪的權力時,切不可對差不多讓步,絕不能向有可能妥協。 以事實為基礎,按法律來辦事,正是法治社會應當恪守的準則。 反之,如果審判環節無視證據瑕疵、繞過程式正義,一旦讓好人做了替罪羊或冤死鬼,既縱容了真正的兇手,也透支了司法的公信力。
正義也許會遲到,但絕不應該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