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昨日從安監部門獲悉,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策法規司近日下發通知, 就《安全生產“十三五”立法規劃(草案)》面向各地徵求修改意見。
草案擬定的“十三五”立法規劃工作目標是:以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為主線;以推進安全生產法、職業健康法融合和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工作一體化為奮鬥目標;以《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條例》《安全生產法實施條例》《高危粉塵作業與高毒作業職業衛生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制修訂工作為重點;以修改刑法防範遏制重特大事故, 修改《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安全生產相關法律為補充;建立安全生產民事和行政公益訴訟制度;建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制度;加快推進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職業健康等重點行業領域和應急救援、事故調查處理等重點環節的立法工作。
在對刑法個別條款修正一節中, 草案提出, 對一些典型的安全生產重大違法行為, 雖未出現事故等嚴重後果, 但如果僅進行行政處罰, 不足以對相對人形成震懾。 有必要借鑒“醉駕入刑”等立法經驗, 提出修改刑法相關條款的建議稿, 將無證生產經營建設、拒不整改重大隱患、強令違章冒險作業、拒不執行安全監察執法指令等具有明顯的主觀故意、極易導致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典型違法行為列入刑法調整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