絢爛的霓虹燈點亮了城市夜景, 但一味貪大求亮也會帶來光污染擾民的問題。 日前, 《杭州市城市照明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在市政府網站公佈, 明確提出, 設置城市照明設施要符合光污染控制標準, 不得影響居民正常生活, 並要與城市空間環境相協調。 同時也提出, 城市主幹路功能照明的亮燈率應當達到98%, 次乾路、支路的亮燈率應要達到96%。
記者注意到, 這份徵求意見稿對設置功能照明設施的區域和設置景觀照明設施的區域有明確的劃分。 所謂功能照明, 就是指通過人工光以保障人們出行和戶外活動安全為目的的照明,
而景觀照明設施, 顧名思義就是通過人工光以裝飾和造景為目的的照明, 在繁華商業街、特色商業街, 城市快速路、主幹路兩側高層建築物、構築物, 大型橋樑、高架路等市政設施上都要用到。
徵求意見稿指出,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損害城市照明設施, 包括在城市照明設施上刻劃、塗汙, 向城市照明設施射擊或者投擲物體, 擅自在城市照明管線上方實施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 擅自在城市照明設施上張貼、懸掛、設置宣傳品、標語、燈飾燈景等其他物品等,
比如, 在城市照明設施上刻劃、塗汙的, 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擅自在城市照明管線上實施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 或者傾倒具有腐蝕性的物質的, 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擅自在城市照明設施上張貼、懸掛、設置宣傳品、標語、燈飾燈景的, 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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