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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強制責任保險 除了交強險還有那些強制保險?

強制保險又稱法定保險, 是指根據國家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 凡是在規定範圍內的單位或個人, 不管願意與否都必須參加的保險。

我國《保險法》第十一條規定, 訂立保險合同, 應當協商一致, 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 保險合同自願訂立。

相應的, 按照法律以及行政法規規定強制實施的責任保險就屬於強制責任保險範疇。

對於一些涉及面較廣、危害程度較大、容易造成社會動盪和影響公共安全的風險, 由於政府管理的成本高、效率低, 很難完全覆蓋到位,

因此需要通過立法方式, 借助市場機制進行統一管理。

從世界範圍看, 大部分國家都在不同領域建立了強制保險制度, 其中最為普遍的, 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在我國, 可考慮在與社會民生關係密切的責任保險領域積極探索開展強制責任保險, 比如食品安全、醫療事故、安全生產、環境污染等重點領域。

在這些重點領域積極探索強制責任保險的方式, 可以更好地保護潛在受害人的權益, 維護社會的公共利益, 調處已有的社會矛盾, 從而更好地發揮責任保險的作用, 促進政府職能轉變, 保障社會安定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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