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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太原市醫保將有重大改革,大病醫保不用花錢了

山西日報新媒體綜合報導:從明年起, 職工醫保之外的所有城鄉居民, 將全部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範圍;個人繳費不再分成年人、未成年人;住院費平均報銷比例75%左右;在社區衛生機構看小病費用可定額報銷……4月13日,

記者從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 太原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出臺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方案, 實現覆蓋範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統一”。

實現醫保整合

根據太原市政府部署, 太原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以及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的參保個人繳費部分, 由當地政府財政按規定給予資助。 中央、省級負擔部分從上級轉移支付資金中列支, 市、縣負擔部分列入同級財政預算按原管道足額列支,

市縣承擔比例按5:5分擔, 各縣(市、區)財政補助資金按規定每年6月底前足額撥入市社會保障財政專戶。

實行年度繳費每年9月1日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年度繳費制度, 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 為太原市城鄉居民下年度參保繳費期,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一經繳納不再退還。

居民以所在社區、鄉鎮、行政村為單位, 統一辦理參保登記和個人醫療保險費代征工作。 條件成熟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可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合併征繳, 並全部以個人身份參保繳費。 農村居民尚未發放使用社會保障卡的仍以家庭為單位參保繳費。 流動人員在居住地參保繳費。

中小學生和大中專院校等全日制在校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在學籍所在地參保繳費。

在省城各大中專院校就讀的學生, 入學當年在學籍所在地參保繳費的, 自繳費之日起享受學籍所在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校期間連續參保繳費的, 畢業後仍可享受當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期間已就業並參加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除外)。

上年度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並繳費, 本年度錯過繳費期, 具備參保條件的居民要求補繳或身份認證, 保險費可按當年個人繳費和財政補助標準由個人全額繳納, 從繳費之日起滿30日後開始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轉續醫保關係

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為城鄉流動人口辦理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

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在省內轉移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後, 城鄉居民參加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可折算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年限, 按每5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折算為1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統一住院待遇

按照保障適度、收支平衡的原則, 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 政策範圍內住院統籌基金平均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合理控制醫療保險目錄外的藥品、檢查、診療專案占比和高值耗材的使用, 逐步縮小政策範圍內支付比例與實際支付比例間的差距, 努力減輕城鄉居民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

太原市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後, 將實現門診大額疾病病種和報銷政策的統一, 並適當提高門診大病保障待遇, 待遇標準將以定額報銷或限額報銷方式為主。 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將制定門診大額疾病病種、認定條件和待遇標準等管理措施。 未納入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門診大額疾病範圍內的病種, 原已認定並享受待遇的城鎮居民醫保門診大額疾病和新農合大額門診特殊病種的參保患者, 繼續享受原待遇。

年度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7萬元;參保人員在省內定點醫療機構第二次住院起付標準減半, 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再設起付標準。

規範門診標準

太原市人社局明確,從2018年1月1日起,建立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制度。門診統籌基金主要報銷看小病方面的費用:城鄉居民在基層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門診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以及按規定支付的一般診療費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等費用支出。

門診統籌基金每人每年籌資和報銷標準原則上為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的50%。門診統籌基金由各縣(市、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管理,年內未使用下年度連續參保繳費的可結轉下年度累計使用。門診統籌基金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為:與家庭醫生簽約的參保人員按門診醫療費的80%報銷,未簽約的按60%報銷。家庭醫生在城市包括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全科醫生或執業(助理)醫師、公共衛生醫師、社區護士等,在農村包括鄉鎮衛生院全科醫生或執業(助理)醫師、防保人員、鄉村醫生等。原則上每名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人數不超過1000人。

門診統籌從定額報銷管理逐漸過渡到非定額管理,有條件的縣(市、區)可探索非定額管理的門診統籌方式,或委託具備資質條件的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經辦服務。

門診統籌就醫及費用報銷重點放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二級以下基層衛生醫療機構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醫療機構。太原市各醫保經辦機構將制定措施,引導參保人員在基層醫療機構就醫。

生育待遇

太原市城鄉居民醫保將提高生育保障待遇。連續繳費滿兩年以上的參保居民,參保期內發生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限額支付,支付標準為:產前檢查費和住院醫療費用政策範圍內最高支付限額,順產生育為1500元,剖宮產生育為3000元。市醫保經辦機構要進一步完善醫保網路資訊系統,為參保人員提供生育醫療費用即時結算服務。

參保的建檔立卡貧困孕產婦在縣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在規定病種支付標準內,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全額支付。將參保貧困人員的新生兒疾病篩查專案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支付範圍。

建立傷害補償

太原市將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未成年人(含大學生)意外傷害門診報銷制度,因自身責任發生意外傷害所發生的政策範圍內的門診醫療費按80%的比例報銷,不設立起付線,乙類項目不自付,年最高支付限額2000元。

特殊人群待遇

持有《山西省計劃生育特殊困難扶助證》的參保人員,享受城鄉居民醫保門診大額疾病待遇,住院統籌基金報銷比例提高20%;對在縣級以上醫院住院的,住院統籌基金報銷比例提高10%;在鄉鎮衛生院住院的,只需繳納起付線費用,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全部由住院統籌基金報銷。

肇事肇禍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將按規定及時納入城鄉居民醫保並享受相應醫療保險待遇。

免繳大病保費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均納入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保障範圍。大病醫療保險籌資統一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劃撥,個人不再繳納大病醫療保險費。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由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醫療保險。

參保人員因患大病住院或門診大額疾病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規定報銷後,個人自付合規醫療費用超過1萬元的部分,進入大病醫療保險,年最高報銷限額為40萬元。醫療年度內首次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後,再次及多次住院的,不再設立1萬元的起付線。1萬元以上至5萬元、5萬元以上至10萬元、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20萬元以上至30萬元、30萬元以上的部分,分別由大病醫療保險資金按55%、65%、75%、80%、85%的比例給予報銷。

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資金按規定報銷後,政策範圍內的個人自付超過5萬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給予報銷。參保人員因病確需轉往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大病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在上述規定基礎上降低5%。

對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員,起付標準降低到5000元,報銷比例在原基礎上提高3%。參保人員已經患有苯丙酮尿症的,原新農合政策執行至2017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起新確診的苯丙酮尿症患者,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按規定給予支付;苯丙酮尿症患者長期異地居住人員,可就近選擇新生兒遺傳代謝病篩查中心就醫和檢查。

大病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將同步實現費用即時結算,包括推動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減輕參保患者的墊支負擔。

建立救助制度

太原市將25類疾病納入重大疾病醫療救助保障範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將符合救治條件的參保人員患有肺癌、食道癌等25類重大疾病在單病種定額內住院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為7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為75%,符合救助條件的由民政部門醫療救助基金補助不低於21%。

重大疾病參保患者在指定醫院住院治療,實行按病種付費管理,超出限(定)額標準的醫療費用由指定救治的醫院承擔。

對25類重大疾病醫療救助以外的,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未成年人(包括大學生)患有先天性房間隔缺損、先天性室間隔缺損、先天性動脈導管未閉、先天性肺動脈瓣狹窄和兒童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按規定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可給予二次補償,報銷比例合計達到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的80%。年度報銷總額不受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限制。

急診可以就近

參保人員因患危、急、重病急診救治時,可就近選擇定點醫療機構,也可就近選擇非定點醫療機構。在非定點醫療機構搶救治療的,要在一周內持所在救治醫院出具的診斷建議書、急診接診病歷等到定點醫療機構辦理急診轉診手續。大面積心肌梗塞、各種原因引發的顱內出血等不宜搬動的急診參保人員,要在病情穩定後及時轉回定點醫療機構治療。

因本省醫療條件所限,參保人員需轉往外地診治,需經三級甲等定點醫療機構接診科室主治醫生和科主任簽字,到定點醫療機構醫保部門備案後,轉往全國各大城市定點醫療機構治療,醫療機構醫保部門及時通過網路資訊系統上傳醫保經辦機構備案。轉診參保患者就醫結束後回轉診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審核錄入就醫及費用資訊,上傳醫保經辦機構報銷費用。

未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在太原市以外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經轉診定點醫療機構審核符合轉外就醫條件的,按一類收費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標準、住院政策範圍內的醫療費用按35%的比例報銷。

太原市人社局明確,從2018年1月1日起,建立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制度。門診統籌基金主要報銷看小病方面的費用:城鄉居民在基層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門診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以及按規定支付的一般診療費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等費用支出。

門診統籌基金每人每年籌資和報銷標準原則上為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的50%。門診統籌基金由各縣(市、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管理,年內未使用下年度連續參保繳費的可結轉下年度累計使用。門診統籌基金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為:與家庭醫生簽約的參保人員按門診醫療費的80%報銷,未簽約的按60%報銷。家庭醫生在城市包括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全科醫生或執業(助理)醫師、公共衛生醫師、社區護士等,在農村包括鄉鎮衛生院全科醫生或執業(助理)醫師、防保人員、鄉村醫生等。原則上每名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人數不超過1000人。

門診統籌從定額報銷管理逐漸過渡到非定額管理,有條件的縣(市、區)可探索非定額管理的門診統籌方式,或委託具備資質條件的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經辦服務。

門診統籌就醫及費用報銷重點放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二級以下基層衛生醫療機構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醫療機構。太原市各醫保經辦機構將制定措施,引導參保人員在基層醫療機構就醫。

生育待遇

太原市城鄉居民醫保將提高生育保障待遇。連續繳費滿兩年以上的參保居民,參保期內發生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限額支付,支付標準為:產前檢查費和住院醫療費用政策範圍內最高支付限額,順產生育為1500元,剖宮產生育為3000元。市醫保經辦機構要進一步完善醫保網路資訊系統,為參保人員提供生育醫療費用即時結算服務。

參保的建檔立卡貧困孕產婦在縣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在規定病種支付標準內,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全額支付。將參保貧困人員的新生兒疾病篩查專案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支付範圍。

建立傷害補償

太原市將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未成年人(含大學生)意外傷害門診報銷制度,因自身責任發生意外傷害所發生的政策範圍內的門診醫療費按80%的比例報銷,不設立起付線,乙類項目不自付,年最高支付限額2000元。

特殊人群待遇

持有《山西省計劃生育特殊困難扶助證》的參保人員,享受城鄉居民醫保門診大額疾病待遇,住院統籌基金報銷比例提高20%;對在縣級以上醫院住院的,住院統籌基金報銷比例提高10%;在鄉鎮衛生院住院的,只需繳納起付線費用,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全部由住院統籌基金報銷。

肇事肇禍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將按規定及時納入城鄉居民醫保並享受相應醫療保險待遇。

免繳大病保費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均納入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保障範圍。大病醫療保險籌資統一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劃撥,個人不再繳納大病醫療保險費。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由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醫療保險。

參保人員因患大病住院或門診大額疾病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規定報銷後,個人自付合規醫療費用超過1萬元的部分,進入大病醫療保險,年最高報銷限額為40萬元。醫療年度內首次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後,再次及多次住院的,不再設立1萬元的起付線。1萬元以上至5萬元、5萬元以上至10萬元、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20萬元以上至30萬元、30萬元以上的部分,分別由大病醫療保險資金按55%、65%、75%、80%、85%的比例給予報銷。

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資金按規定報銷後,政策範圍內的個人自付超過5萬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給予報銷。參保人員因病確需轉往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大病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在上述規定基礎上降低5%。

對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員,起付標準降低到5000元,報銷比例在原基礎上提高3%。參保人員已經患有苯丙酮尿症的,原新農合政策執行至2017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起新確診的苯丙酮尿症患者,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按規定給予支付;苯丙酮尿症患者長期異地居住人員,可就近選擇新生兒遺傳代謝病篩查中心就醫和檢查。

大病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將同步實現費用即時結算,包括推動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減輕參保患者的墊支負擔。

建立救助制度

太原市將25類疾病納入重大疾病醫療救助保障範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將符合救治條件的參保人員患有肺癌、食道癌等25類重大疾病在單病種定額內住院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為7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為75%,符合救助條件的由民政部門醫療救助基金補助不低於21%。

重大疾病參保患者在指定醫院住院治療,實行按病種付費管理,超出限(定)額標準的醫療費用由指定救治的醫院承擔。

對25類重大疾病醫療救助以外的,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未成年人(包括大學生)患有先天性房間隔缺損、先天性室間隔缺損、先天性動脈導管未閉、先天性肺動脈瓣狹窄和兒童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按規定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可給予二次補償,報銷比例合計達到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的80%。年度報銷總額不受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限制。

急診可以就近

參保人員因患危、急、重病急診救治時,可就近選擇定點醫療機構,也可就近選擇非定點醫療機構。在非定點醫療機構搶救治療的,要在一周內持所在救治醫院出具的診斷建議書、急診接診病歷等到定點醫療機構辦理急診轉診手續。大面積心肌梗塞、各種原因引發的顱內出血等不宜搬動的急診參保人員,要在病情穩定後及時轉回定點醫療機構治療。

因本省醫療條件所限,參保人員需轉往外地診治,需經三級甲等定點醫療機構接診科室主治醫生和科主任簽字,到定點醫療機構醫保部門備案後,轉往全國各大城市定點醫療機構治療,醫療機構醫保部門及時通過網路資訊系統上傳醫保經辦機構備案。轉診參保患者就醫結束後回轉診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審核錄入就醫及費用資訊,上傳醫保經辦機構報銷費用。

未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在太原市以外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經轉診定點醫療機構審核符合轉外就醫條件的,按一類收費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標準、住院政策範圍內的醫療費用按35%的比例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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