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農村的責任田可以繼承嗎?看看法律怎麼說!

李濤的和妻子常年在外地打工, 在這期間他的的父母先後去世, 李濤在料理完母親的喪事後, 準備把家中的三畝責任田轉包給堂兄李磊耕種, 但是村委會知道以後卻不同意李濤的轉包行為, 村委會認為李濤和妻子多年前已經將戶口遷走到了打工所在的城市, 已經沒有了本村的戶口, 因此不能私自處理其父母生前承包的責任田。

但是李濤認為父母只有自己一個孩子, 他們生前的承包地理所應當由自己繼承, 繼承後自己也就有權再轉包給堂哥李磊。 所以為了爭取自己的權利。 李濤將村委會告到了法院, 那麼法院會支持李濤的訴訟請求嗎?

法律解析: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 這說明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戶為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承包的。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一種權利而不是一種經濟利益, 必須由特定的具有民事主體資格的個體享有, 承包經營權人死亡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不能繼承的。 因此法院在審理後依法駁回了李濤的訴訟請求。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