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崇菊
【作者簡介】王崇菊, 一名鄉村語文老師, 喜歡讀書, 喜歡將日子記錄, 喜歡把每一個值得銘記。
【本文由作者授權發佈】
(南宋《觀燈圖》局部)
近段時間癡迷宋詞, 接觸詩詞, 接觸詩詞人所處的時代, 對宋代愛恨交織, 對宋朝的皇帝亦是愛恨交織。
譬如徽宗, 若是站在藝術的角度, 我絕對粉他, 如果可能想拜他為師,
然, 不得不承認, 宋徽宗的時代, 人們的日子過得還是像模像樣的。
當時, 對公務員的待遇相當好, 福利很高, 各項措施很好, 衣食住行都安排的妥妥的。 有人對工資進行計算, 一般的公務員級別一個月的工資都在幾千元, 甚至萬元以上。 級別高的, 不僅自己工資節餘許多, 連家人都有賞賜, 因此, 那時的官員家屬大都不用工作, 家裡有妻有妾,
物質生活富足, 精神生活當然會被提到日程。
注重精神生活的結果, 便是上演許多的悲歡離合。
細品宋詞, 太多的詞作都是為了相思, 為了愛戀, 似乎愛情和豔遇時時刻刻發生,
《竊杯女子》, 只題目就讓人浮想聯翩。
什麼樣的女子, 會去偷人家的杯子?什麼狀況, 才去幹如此低智商的行為?
題目《竊杯女子》, 作者竊杯女子, 宋代一民間女子, 生平事蹟不詳, 再無下文。
仔細探看, 原來宋徽宗宣和年間, 恰逢元宵節, 大街小巷, 張燈結綵, 熱鬧非凡, 人來人往。 平日裡留戀街市的男子不必說, 三五成群, 吃著喝著, 笑著說著, 喝酒劃拳做酒令, 不醉不歸, 出盡風頭。 那些往日裡被禮教禁錮的女子們, 在這天是可以放肆一回, 到街頭巷尾看看, 不用顧忌。 辛棄疾《青玉案·元夕》:“東風夜放花千樹, 更吹落, 星如雨。 寶馬雕車香滿路, 鳳簫聲動, 壺光轉, 一夜魚龍舞。 ”生動地呈現出元宵節日的狂歡和熱鬧。
既然盛況空前, 任誰都不願錯過。 一對新婚不久的小夫妻, 瞞著家人, 手牽手, 哼著小曲奔向街市。
人太多, 用人山人海形容都太弱。
兩個人東看看,西瞅瞅,看不完的風景,賞不完的稀罕,瞧不夠的新鮮。可能看得投入,可能一個沉迷在這個風景,另一個掙扎著看另一處風景,手一松,兩個人隔著數十人。再去尋找,再要握手,人流湧動,衝擊開去,兩人就像水裡的沙石,被急流沖散,杳無消息。
男子著急不著急,詞裡沒有體現,女子真著急。回家晚了,公公婆婆,小姑子,一幫人會責怪她,搞不好說她敗壞家風,偷偷地約會,休了她。怎麼辦?
正在此時,聽到鑼鼓喧天,官家有人大喊:“眾位鄉里鄉親,讓讓,讓讓,皇帝賜的禦酒來了,能喝的來一杯,不能喝的讓讓道。”
女子一聽,計上心頭,快快走到官兵跟前,端起一杯禦酒便喝,喝完眼睛看著周圍狂喝叫囂的男人們,又偷偷地看端酒杯的士兵,見無人注意,把喝完的酒杯藏在懷裡,準備逃之夭夭。那知,螳螂捕蟬黃雀在後,秀色可餐的女子走到士兵跟前,如沐春風,那些小兵哥怎能放過機會,眼睛發直,口水欲流。
女子豪放的氣概,更是蓋過一幫子臭烘烘的男子,周圍看不見的自不能一睹芳容,能看到的,趁機大飽眼福。女子只看近旁的士兵,遠遠看她的人不在少數,這真是:我在樓上看風景,看風景的人在看我。女子的行為,被其他士兵看得一清二楚。原本的完美無缺,卻叫人始料未及。一聲大喝,抓住女子 手,搜出藏在懷裡的金杯。
幾個小兵哥,有點不懷好意,人說當朝皇帝好色,每見美女必納為己有,皇帝正在前面的鼓樓上,咱們帶她,一來邀功領賞,二來投懷送抱,說不定送美人有功,官升三級。
幾個人心懷鬼胎,把竊杯女子帶到宋徽宗跟前。
徽宗皇帝看到眉清目秀的女子,色迷迷地不斷打量,微笑著,說:“小姑娘,不必驚慌,說說為什麼要藏金杯在你懷裡,是不是跟他們開玩笑?有朕在此,會為你做主的。”
女子根本不撒皇帝一眼,正經八百,嚴肅認真,問侍衛要來筆墨紙硯,趴在徽宗皇帝的酒桌上。洋洋灑灑,揮毫潑墨,一蹴而就,一首流傳千古的詞作《竊杯女子》躍然呈現。
“月滿蓬壺燦爛燈,與郎攜手至端門。貪看鶴陣笙歌舉,不覺鴛鴦失卻群。
天漸曉,感皇恩,傳宣賜酒飲杯巡。歸家恐被翁姑責,竊取金杯作照憑。”
元宵節日,鑼鼓喧天,彩燈高懸,熱鬧異常,月圓燈如晝。我和夫君一同看花燈,手拉著手,肩並著肩,有說有笑,在大街上閒逛。
可能,我們都只顧留戀笙歌燕舞,不知不覺,兩個人走散了。我找啊找,找不到。急得滿頭大汗,心裡惶惶然。
天快亮了,該如何是好?恰好此時,皇帝您賞賜禦酒給我們喝。我計從心來,為了避免回家挨批評,藏一隻金杯做憑證。好讓家裡人知道,我在找夫君,我在看花燈,我沒有胡亂來。
義正言辭,無懈可擊,有理有節。既有小女子的柔弱,又有大女子的風度風采。
宋徽宗一聽,好玩,好有理,好個不同尋常的女子。小妮子,長得不錯,詩詞做的也很好,才思敏捷,出口成章,我的地盤,我的天地,處處都是才子佳人,我的言傳身教夠厲害。
徽宗眼睛珠子骨碌骨碌轉,要不留下她做個妃子,跟我比翼齊飛,紅袖添香?
轉念一想,不行,看這丫頭的樣子,不是好惹的主,搞不好,來一母夜叉,整天管著我,不能尋歡問柳。
算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今天就做回好人,讓老百姓覺得我這皇帝也能為民做主,給百姓謀福利。
好了,不用計較了,區區一個金杯,賞給你了,快快回家,跟你夫君團聚,跟家人說清楚。
等著邀功領賞的士兵,傻了眼,不是說皇帝很好色嗎?今天,這是怎麼了?太陽從西邊出來了?
女子,歡天喜地走了。女子做的詩詞,大家爭相傳頌,女子的事蹟被史官記載下來。
《宣和遺事》載:宣和間,上元張燈,許士女縱觀。各賜酒一杯。一女子竊所飲金杯。衛士見,押至御前。女誦《鷓鴣天》詞云云。徽宗大喜,以金杯賜之,衛士送歸。
上元節就是今天的元宵節,在宋代是非常重要,非常重大的節日。從臘月十五開始放燈,一直到元宵節後很多天。這天無論那女老少,尤其平日被關閉在繡樓的女子,被禮教約束的家庭婦女,都可以出來看燈,在街市上遊玩。
皇帝為了親民,也會出來看燈,並賜酒。
為什麼好色的徽宗沒有留下女子?
也許為了萬人空巷的面子;也許覺得女子太有趣,龍心大悅,得意忘形,就放女子一條陽關大道;也許女子太狹義,不夠嫵媚,少了歌妓三宮六院的溫柔,不是徽宗皇帝的菜。不管如何,女子回家了,詩詞流傳下來,故事成為趣聞軼事。
此詞,以鷓鴣天為詞牌,沒有過分的掩飾,語言樸素,近於口語,只把事情敘說的清清楚楚,給人眉朗目秀的清新。乾脆俐落,自然,真摯。一位難得出門,貪看熱鬧,又害怕公公婆婆譴責的聰明少婦淋漓再現。
此詞,在宋詞中別具一格,很有各色。無怪乎,宋徽宗不但不責罰,反而賞金杯給她,還派士兵送她回家。
宋徽宗有時候荒唐,有時候也正經八百幹留些趣聞。
(南宋人的元宵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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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東看看,西瞅瞅,看不完的風景,賞不完的稀罕,瞧不夠的新鮮。可能看得投入,可能一個沉迷在這個風景,另一個掙扎著看另一處風景,手一松,兩個人隔著數十人。再去尋找,再要握手,人流湧動,衝擊開去,兩人就像水裡的沙石,被急流沖散,杳無消息。
男子著急不著急,詞裡沒有體現,女子真著急。回家晚了,公公婆婆,小姑子,一幫人會責怪她,搞不好說她敗壞家風,偷偷地約會,休了她。怎麼辦?
正在此時,聽到鑼鼓喧天,官家有人大喊:“眾位鄉里鄉親,讓讓,讓讓,皇帝賜的禦酒來了,能喝的來一杯,不能喝的讓讓道。”
女子一聽,計上心頭,快快走到官兵跟前,端起一杯禦酒便喝,喝完眼睛看著周圍狂喝叫囂的男人們,又偷偷地看端酒杯的士兵,見無人注意,把喝完的酒杯藏在懷裡,準備逃之夭夭。那知,螳螂捕蟬黃雀在後,秀色可餐的女子走到士兵跟前,如沐春風,那些小兵哥怎能放過機會,眼睛發直,口水欲流。
女子豪放的氣概,更是蓋過一幫子臭烘烘的男子,周圍看不見的自不能一睹芳容,能看到的,趁機大飽眼福。女子只看近旁的士兵,遠遠看她的人不在少數,這真是:我在樓上看風景,看風景的人在看我。女子的行為,被其他士兵看得一清二楚。原本的完美無缺,卻叫人始料未及。一聲大喝,抓住女子 手,搜出藏在懷裡的金杯。
幾個小兵哥,有點不懷好意,人說當朝皇帝好色,每見美女必納為己有,皇帝正在前面的鼓樓上,咱們帶她,一來邀功領賞,二來投懷送抱,說不定送美人有功,官升三級。
幾個人心懷鬼胎,把竊杯女子帶到宋徽宗跟前。
徽宗皇帝看到眉清目秀的女子,色迷迷地不斷打量,微笑著,說:“小姑娘,不必驚慌,說說為什麼要藏金杯在你懷裡,是不是跟他們開玩笑?有朕在此,會為你做主的。”
女子根本不撒皇帝一眼,正經八百,嚴肅認真,問侍衛要來筆墨紙硯,趴在徽宗皇帝的酒桌上。洋洋灑灑,揮毫潑墨,一蹴而就,一首流傳千古的詞作《竊杯女子》躍然呈現。
“月滿蓬壺燦爛燈,與郎攜手至端門。貪看鶴陣笙歌舉,不覺鴛鴦失卻群。
天漸曉,感皇恩,傳宣賜酒飲杯巡。歸家恐被翁姑責,竊取金杯作照憑。”
元宵節日,鑼鼓喧天,彩燈高懸,熱鬧異常,月圓燈如晝。我和夫君一同看花燈,手拉著手,肩並著肩,有說有笑,在大街上閒逛。
可能,我們都只顧留戀笙歌燕舞,不知不覺,兩個人走散了。我找啊找,找不到。急得滿頭大汗,心裡惶惶然。
天快亮了,該如何是好?恰好此時,皇帝您賞賜禦酒給我們喝。我計從心來,為了避免回家挨批評,藏一隻金杯做憑證。好讓家裡人知道,我在找夫君,我在看花燈,我沒有胡亂來。
義正言辭,無懈可擊,有理有節。既有小女子的柔弱,又有大女子的風度風采。
宋徽宗一聽,好玩,好有理,好個不同尋常的女子。小妮子,長得不錯,詩詞做的也很好,才思敏捷,出口成章,我的地盤,我的天地,處處都是才子佳人,我的言傳身教夠厲害。
徽宗眼睛珠子骨碌骨碌轉,要不留下她做個妃子,跟我比翼齊飛,紅袖添香?
轉念一想,不行,看這丫頭的樣子,不是好惹的主,搞不好,來一母夜叉,整天管著我,不能尋歡問柳。
算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今天就做回好人,讓老百姓覺得我這皇帝也能為民做主,給百姓謀福利。
好了,不用計較了,區區一個金杯,賞給你了,快快回家,跟你夫君團聚,跟家人說清楚。
等著邀功領賞的士兵,傻了眼,不是說皇帝很好色嗎?今天,這是怎麼了?太陽從西邊出來了?
女子,歡天喜地走了。女子做的詩詞,大家爭相傳頌,女子的事蹟被史官記載下來。
《宣和遺事》載:宣和間,上元張燈,許士女縱觀。各賜酒一杯。一女子竊所飲金杯。衛士見,押至御前。女誦《鷓鴣天》詞云云。徽宗大喜,以金杯賜之,衛士送歸。
上元節就是今天的元宵節,在宋代是非常重要,非常重大的節日。從臘月十五開始放燈,一直到元宵節後很多天。這天無論那女老少,尤其平日被關閉在繡樓的女子,被禮教約束的家庭婦女,都可以出來看燈,在街市上遊玩。
皇帝為了親民,也會出來看燈,並賜酒。
為什麼好色的徽宗沒有留下女子?
也許為了萬人空巷的面子;也許覺得女子太有趣,龍心大悅,得意忘形,就放女子一條陽關大道;也許女子太狹義,不夠嫵媚,少了歌妓三宮六院的溫柔,不是徽宗皇帝的菜。不管如何,女子回家了,詩詞流傳下來,故事成為趣聞軼事。
此詞,以鷓鴣天為詞牌,沒有過分的掩飾,語言樸素,近於口語,只把事情敘說的清清楚楚,給人眉朗目秀的清新。乾脆俐落,自然,真摯。一位難得出門,貪看熱鬧,又害怕公公婆婆譴責的聰明少婦淋漓再現。
此詞,在宋詞中別具一格,很有各色。無怪乎,宋徽宗不但不責罰,反而賞金杯給她,還派士兵送她回家。
宋徽宗有時候荒唐,有時候也正經八百幹留些趣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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