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輪胎非原廠 北京一4S店被訴欺詐案二審開庭

【財新網】來自黑龍江的車主滕先生剛買回一輛福特越野車, 便發現車輛輪轂、輪胎非原車配置, 懷疑是事故車輛, 便向北京市昌平區法院起訴4S店欺詐消費者, 要求“退一賠三”。 一審法院未支持滕先生的訴訟請求, 滕先生不服, 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3月14日, 該院在北京一中院公開開庭審理。

2015年11月11日, 滕先生從北京北方長福汽車銷售有限責任公司的證明力提出質疑, 並認為根據現有證據, 可以證明被告是在PDI檢測之後至車輛實際向原告支付之前更換了輪胎、輪轂。 被告隱瞞了車輛的真實情況,

構成欺詐, 非情節顯著輕微。

被告北方長福4S店辯稱, 不存在隱瞞欺詐的行為, 沒有更換輪胎氣嘴, 被告向原告提供商品從生產到銷售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履行。

北方長福4S店銷售主管劉學在庭審中表示:“交車前是經過檢查確認的, 車在交付的時候沒問題, 如果存在問題, 我們不應將車輛開往外地。 滕先生拒絕協商, 並在外地對車輛進行檢測, 這是違背常理的。 ”

“司法鑒定結果顯示, 螺絲沒有被動過, 也沒有發生過事故, 所在不存在更換減震器的問題。 現在車輛的氣門嘴並非高配車型的氣門嘴, 但是如果更換氣門嘴後即可安裝胎壓監測器, 輪轂和輪胎並沒有障礙。 ” 劉學補充說。

滕先生告訴財新記者, 他此前去客服中心、工商局、消協投訴都沒有結果,

所以向法院起訴。 “對商家來說, 車到他們手裡里程數必須是0公里, 絕不能超過10公里, 但是到我這裡已經是30多公里了, 說明車到商家那裡後, 4S店自己就跑了20多公里。 ”滕先生說。

“只有在車跑了50公里以上, 胎壓監測器才能被形成電腦檢測到。 為了100多元的胎壓監測器打官司, 對於我們來說是不值當的。 ”北方長福4S店代理律師柯進忠堅稱, 不存在欺詐的故意。

目前, 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庭審結束後, 北京一中院民四庭庭長張家華向財新記者介紹, 汽車消費者與經營者往往在幾個方面就是否存在欺詐行為產生爭議:經營者是否存在隱瞞事實的情況, 比如消費者認為經營者是將事故車當做新車向其銷售;經營者是否存在虛構事實的情況,

如消費者認為經營者是將改裝後的國產車當作進口車宣傳, 並進而向消費者銷售等。

面對汽車消費者頻頻遭遇欺詐的現狀, 張家華向消費者提出建議:購車前要做好相關準備, 事先瞭解預購車輛的相關資訊;理性選擇經銷商, 莫以價格低廉作為唯一選定依據;認真對待合同條款, 尤其注意其中免除自身責任或限制消費者權利的條款, 發現異議及時溝通協商;留意收費專案, 問清每筆費用的去向和用途, 同時注意保存相關單據;關注提車時的車輛狀況, 按照交車清單查驗車輛資訊, 保證相關單證齊全後再填寫確認單;注意保留證據, 對存在瑕疵的車輛, 要明確瑕疵的具體部件和部位,

並注意保留文字、圖片或語音證據。

張家華同時建議, 經營者對購車流程、合同條款、收費情況做到公開透明, 盡到全面的說明和提示義務。 ■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