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明星是當今我們社會上的弄潮兒, 他們代表著最新的流行風, 有著光鮮亮麗的外形和龐大的粉絲群, 他們更是我們社會價值觀的引領, 對社會, 對各個群體都有示範作用, 所以他們也應該承擔起重要的社會責任。 但是, 現實往往都是出人意料, 娛樂明星各種醜聞接踵而至, 伴隨的是娛樂明星的隱私也公之於眾。
隱私權就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個人資訊, 個人私事和個人領域不受他人侵犯的權利。 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 利用偷拍、偷錄、窺視他人隱私, 竊取、刺探他人的隱私;擅自披露、公開他人;妨害他人的私生活安寧, 比如監視、監聽、跟蹤、發送超過容忍限限度的垃圾短信、撥打騷擾電話等行為。 而娛樂明星的隱私權, 因為牽扯了社會公共利益, 所以他們的隱私權就是與社會公共利益無關的, 不願意公開或者不遠讓人知道的個人資訊。
目前我國民法中沒有明確規定個人的隱私權, 這一部分的內容往往有“名譽權”所代替。 但是在國外就不同, 義大利民法中對於隱私權的規定是:禁止任何媒體刊登有關明星的醜聞或者照片, 禁止刊登所有與公眾無關、與社會無關的同時侵犯個人性生活的私人資料或者行為。
在《利用資訊網路侵害人身權益規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