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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中非法采砂涉嫌“非法採礦罪”3人被逮捕

武漢晚報今日(4月16日), 武漢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宣佈, 一舉打掉在長江煤碳水域非法采砂的犯罪團夥, 抓獲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江某某、張某某等5人。 這是自2016年11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關於非法採礦、破壞性採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公佈後, 全國公安機關辦理的首起涉嫌“非法採礦罪”的案例。

今年2月下旬, 水上警方接到舉報, 在武漢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煤碳洲長江水域有專業采砂船非法采砂。

接到報警, 水上分局迅速安排人員前往該處展開前期走訪調查, 初步瞭解非法采砂船的活動特點, 並決定儘快制定周密方案採取行動抓獲現行。

2月23日, 警方調集巡防檢查站、刑偵大隊、大橋派出所組成聯合行動專班。 當晚10時30分, 專班40多名民警在武昌西灣碼頭集結。 經過現場分組, 2月24日淩晨0時, 行動開始。

兩艘警用巡邏船與洪山區水務局執法船一起出發, 約1時30分來到漢南煤碳洲水域。 此時, 江上漆黑一片, 江中卻有一束燈光在隨風飄搖, 還有人影晃動。 民警判斷這艘船很可能正在采砂。 為避免嫌疑船隻發現民警後逃離現場, 一隻巡邏船迅速強行靠攏過去, 另一艘巡邏船則配合包抄合圍,

他們兵分兩組, 登船查緝。 正在船上進行操作的嫌疑人江某某、全某某、金某某十分意外, 來不及躲藏就擒。

民警進入這艘船號為“贛九江貨1215”的采砂船駕駛室, 將船控制住。 此時, 船艙已裝滿了砂, 目測約有200多噸。

民警要求負責駕船的嫌疑人在警方押解下, 將船開至長江二橋水域的水上分局巡防檢查站予以扣押,

3時30分許, 正在家中打麻將的采砂船船主王某某聽說采砂船“出事了”, 連忙帶著另一嫌疑人張某某坐著快艇趕來了。

“我是船老闆, 你們快讓我上船, 有事好商量!”他們一邊強行靠近正在行進的采砂船, 一邊自報身份。

王某某一登上采砂船, 便和民警談“價錢”, 希望執法人員“手下留情”。 沒想到,

民警詢問核實其身份後, “哐啷”一下給他們直接上了手銬。

大約行駛了6個多小時, 船開至月亮灣一個碼頭靠岸了。

2月24日上午10時, 非法采砂案專案組成立了。 王某某對民警的提問避重就輕, 聲稱2016年至2017年只有現場抓獲的這一次非法采砂的行為, 訊問一度陷入僵局。 正在此時, 負責現場勘查的刑偵大隊傳來資訊, 在采砂船上江某某所住的寢室, 民警發現了采砂帳本, 江某某承認那正是自己所記帳目, 對照帳本以及江某某的交代, 民警厘清作案11筆。 在此基礎上, 民警再次訊問王某某等人, 進一步固定證據, 終於弄清了收贓、銷贓、資金流向等各個環節。

2月24日下午, 在對嫌疑人王某某、江某某、張某的偵查訊問中獲知收購江砂的“鑫平268”船主劉某某和協助轉移江砂的李某某、杜某某、趙某某、楊某某及轉移江砂的“阜陽工1151”、“阜陽工1666”吊機仍在煤碳洲水域大咀對面過駁錨地。

專案組立即安排人員前往抓捕。

2月24日、25日兩天, 5名涉案人員均被抓獲歸案。 經過對過駁和江砂買家分別訊問, 這夥非法作案團夥的犯罪過程更加明晰。

3月3日, 民警找到重要證人陳某, 陳某證實曾收過王某某賣給他的11船江砂。 人證物證環環相扣, 形成一條完整的證據鏈條。

據介紹, 目前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 這是“兩高”司法解釋公佈後, 全國公安機關辦理的首起適用“非法採礦罪”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 這起案件所認定的事實全部發生在2016年12月1日之後。

武漢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局長孟冬華介紹, 這起案件與普通刑事案件的不同在於,它是涉及長江水資源保護的案件,意義重大。近年,中央對長江母親河有明確的指示——“不搞大開發,要搞大保護”,武漢市也成立了專門機構加強打擊非法采砂等涉水案件、加強岸線管理。此次案件的成功辦理將對此類違法犯罪活動,尤其是采、銷、運“一條龍”作案人員形成很大震懾。同時,喚醒廣大市民保護長江母親河的意識。

4月14日上午,記者隨著辦案民警走進江漢區看守所,見到已經在看守所了呆了一個多月的江某某。

現已50出頭的江某某,上世紀80年代從一個航校畢業後進入一家航運公司當駕船員。90年代,公司工人紛紛下崗,他也不得不開始在外自謀生路。多年駕船的他上岸後不知道從事什麼職業,因此一直幹著自己喜歡的老本行。由於只有小馬力船隻的駕船證,他在江上的就業面顯得比較有限。非法采砂的“王老闆”約他一起采砂,他便負責為開船。

他說,因為是無證采砂,為了逃避打擊經常選擇晚上作業,船上只裝一隻探照燈,盡可能隱蔽行蹤。原本應該安裝在船周邊的燈一隻也沒裝,每當船隻在江中作業,遇有其他正常航行的船隻,他們只能借用手電筒的光交換信號,比較危險。

江某某告訴記者,被警方抓獲之前,他也聽說過國家要對非法采砂立法,但具體的內容沒有十分關心,因為一直抱著“可能自己不會被抓”的僥倖心理。

“老闆”王某某告訴記者,自己也曾在航運公司幹過,當過船上的大副。近年,花100萬元買的貨船,又花30萬元改裝成了采砂船。以前,他也曾用貨船運過蘆葦給造紙廠,後來造紙廠關停一批,小型貨運生意差,賺不少什麼錢,便開始想其他辦法。常年在江上跑,聽說長江沿線有的外地人挖江砂賺了不少錢。他便把自己的貨船開到安徽,將其改造成了挖砂船。

他的兒子是一所985院校畢業的高材生,正在擇業的關鍵時期。“我本來想給兒子多攢點錢,現在倒給兒子臉上抹了黑,可能還會影響他的發展,我再也不做這樣違法犯罪的事了。”提起當初眼紅別人賺錢,自己鋌而走險,他懊悔不迭。

這起案件與普通刑事案件的不同在於,它是涉及長江水資源保護的案件,意義重大。近年,中央對長江母親河有明確的指示——“不搞大開發,要搞大保護”,武漢市也成立了專門機構加強打擊非法采砂等涉水案件、加強岸線管理。此次案件的成功辦理將對此類違法犯罪活動,尤其是采、銷、運“一條龍”作案人員形成很大震懾。同時,喚醒廣大市民保護長江母親河的意識。

4月14日上午,記者隨著辦案民警走進江漢區看守所,見到已經在看守所了呆了一個多月的江某某。

現已50出頭的江某某,上世紀80年代從一個航校畢業後進入一家航運公司當駕船員。90年代,公司工人紛紛下崗,他也不得不開始在外自謀生路。多年駕船的他上岸後不知道從事什麼職業,因此一直幹著自己喜歡的老本行。由於只有小馬力船隻的駕船證,他在江上的就業面顯得比較有限。非法采砂的“王老闆”約他一起采砂,他便負責為開船。

他說,因為是無證采砂,為了逃避打擊經常選擇晚上作業,船上只裝一隻探照燈,盡可能隱蔽行蹤。原本應該安裝在船周邊的燈一隻也沒裝,每當船隻在江中作業,遇有其他正常航行的船隻,他們只能借用手電筒的光交換信號,比較危險。

江某某告訴記者,被警方抓獲之前,他也聽說過國家要對非法采砂立法,但具體的內容沒有十分關心,因為一直抱著“可能自己不會被抓”的僥倖心理。

“老闆”王某某告訴記者,自己也曾在航運公司幹過,當過船上的大副。近年,花100萬元買的貨船,又花30萬元改裝成了采砂船。以前,他也曾用貨船運過蘆葦給造紙廠,後來造紙廠關停一批,小型貨運生意差,賺不少什麼錢,便開始想其他辦法。常年在江上跑,聽說長江沿線有的外地人挖江砂賺了不少錢。他便把自己的貨船開到安徽,將其改造成了挖砂船。

他的兒子是一所985院校畢業的高材生,正在擇業的關鍵時期。“我本來想給兒子多攢點錢,現在倒給兒子臉上抹了黑,可能還會影響他的發展,我再也不做這樣違法犯罪的事了。”提起當初眼紅別人賺錢,自己鋌而走險,他懊悔不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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